嚴格經紀公司管理 促進演出市場健康發展

文旅部向社會徵求意見

嚴格經紀公司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發展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在嚴格經紀公司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立足當前演出市場實際,聚焦演出經紀機構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擬從嚴格主體資質管理、規範演員從業行為、加強演出活動監管、做好粉絲正面引導、共建良好演出生態等5個方面,全面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

嚴格主體資質管理。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納入演出經紀機構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明確相關罰則。

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製度,要求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並對其從業活動中的嚴重違規行為,明確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撤銷其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

規範演員從業行為。演員要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爭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切實加強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以及演員經紀從業人員對演員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演員自律自查工作制度,保障演員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從業行為。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灌輸未成年人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

加強演出活動監管。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演出活動的內容管理,樹立正確審美導向。對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明確要求其配合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税義務等管理要求。同時,對演出活動內容違規等行為,明確相關罰則,進一步加強監管,明確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加強對粉絲應援行為的正面引導。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要做好演出現場管理,不得組織未成年人蔘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共建良好演出生態。《通知》分別對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以及行業協會提出了政策扶持、執法檢查、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等要求,進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構建積極向上、繁榮有序的演出生態。 (瑪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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