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被要回賄款 背後真相實在令人震驚

  免職被要回賄款背後真相實在令人震驚!四川省綿竹前市長任釗,於2013年因受賄合計人民幣2000餘萬元被捕。任釗所受的2000餘萬元賄賂中,有600餘萬來自原綿竹市九龍鎮鎮長蔣發貴。有趣的是,在任釗被免職之後,雙規之前,蔣發貴又以缺錢為由向任釗要回200萬,任釗還真答應了。但這一情節並沒有給任減輕罪行,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判處任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蔣發貴自己二審也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免職被要回賄款 背後真相實在令人震驚

  二十餘載升遷路 一朝落馬成死囚

  任釗出身基層。從公開簡歷中可見,1989年從西南財大畢業後,他從四川閬中市一名普通物價局幹部,一步步升任閬中市文成鄉副鄉長、廣漢市雒城鎮鎮長、廣漢市財政局局長、綿竹市組織部部長,最終於2011年當選為綿竹市長。然而,任綿竹市長僅兩年,他就因受賄罪被捕。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其任綿竹市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和市長期間,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967萬元、美元20.6萬元、歐元2萬元。

  對任釗的一審判決公佈於2015年3月,同期公佈判決的還有原四川德陽國土資源局長吳智勇等五人。在這批官員中任釗獲刑最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次,是多次向其行賄的原四川綿竹市九龍鎮黨委書記蔣發貴,因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因認定有退贓行為(與任釗案無關),改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600餘萬賄款來自同一人

  從搜狐新聞弧度欄目掌握的案件材料可以得知,在向任釗行賄的二十餘人中,數額最大的是原綿竹市九龍鎮黨委書記蔣發貴。法院審理查明,從2006年任綿竹市組織部部長起,任釗分13次從蔣發貴處收受人民幣628萬,其間,蔣發貴也先後被任命為綿竹市九龍鎮副鎮長、鎮長和鎮黨委書記。

  蔣發貴稱,初次向任釗行賄是在2006年,時任市委組織部長的任釗到九龍鎮調研,自己以過節的名義送其3萬元。此後5年間,他以“搞好關係”為目的送給了任釗30萬。此外,還有諸多名目的賄款。

  蔣發貴提到一個細節。2009年九龍鎮要修一條路,任釗告訴劉某想做,蔣説已經答應其他人了,問任是什麼意思。任釗就明説“他們幾個想賺點錢”。蔣説交給哪個做都一樣,都要給他分一點。任釗同意了。後來,九龍鎮先後做了11個工程,給了任釗440萬。

  除了個人名義的賄款,和獲得工程後的好處費,蔣發貴還在為若干企業爭取政府補貼後以受惠企業名義先後給任釗好處費75萬;在替周某爭取批准購入磷礦石後湊齊好處費100萬給任釗。此外,在任釗向自己傾訴其親戚中標需要200萬保證金後,主動幫其準備了200萬元。

  任釗在供述中承認了以上受賄行為。但是,蔣發貴給自己九龍鎮工程相關的440萬過程中,只有幾次説是工程賺了點錢,更多時候“説這些是他自己的錢,是為了感謝對九龍鎮工程的支持”,因此自己才收下了。此外還收了蔣發貴以個人名義送給自己的400餘萬,至於送錢的目的,他覺得“蔣送這些錢是為了搞好關係,在仕途上有所發展。”

  免職後被要回200萬

  在任釗和蔣發貴這對上下級之間,金錢的流動並不是單向的。任釗在供述中説,2013年8月,在他被雙規之前,蔣發貴曾跟他提到需要用錢,次月自己就準備了200萬在廣漢鴨子河邊“退給了他”。蔣發貴給了這一情節更為具體的解説——2013年8月,任釗已經被停職,但是答應蔣發貴的事情還沒有辦好。蔣發貴先是問他能不能找其他領導幫忙,後來又打電話向他借400萬。任釗明説自己沒有那麼多錢,只答應了200萬,次日,將這200萬給了蔣發貴。

  在任釗的二審判決書,法院認可了蔣發貴證言裏除“主動幫其親屬準備的保證金”外所有賄款,並沒有去除任釗被雙規前退還蔣發貴的200萬。在列舉的自首、立功以及親屬代為退繳贓款贓物等從輕處罰情節中,也隻字未提“退款給行賄人”相關情節。

  這一情節在蔣發貴的判決書中同樣未被提及。事實上,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其危害性主要在於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和聲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但“兩高”負責人在該意見發佈時表示,這種“及時退還或者上交”,要求其“主觀上沒有受賄故意”。因此,並不適用於已經收人錢財替人辦事的“受賄犯罪已實施完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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