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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原準備到廣東東莞,在北京轉車時包被偷,無奈黎某到北京豐台區一小區做保安,上班的第三天,因為停車問題,黎某跟他人吵架後,心情煩悶的他買了2瓶白酒,喝完酒後他一連砸了16輛車,其中不乏奧迪A8等高檔轎車。
9月15日,黎某在豐台法院受審,黎某表示認罪,法官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上午9點30分,黎某被帶進法庭在被告人席上站定後,法官説的第一句話就是:“現在清醒嗎?知道在哪嗎?”,黎某晃了晃頭,小聲回答説知道是在法院。
50歲的黎某是四川省人,高中文化。之前做生意,案發時是一名保安。“你在哪個小區做保安?哪天被抓的?”當法官問其這些基本信息時,黎某都回答不出來,他説:“我只知道我是8號院的保安,小區的名字我不知道,被抓的時間我也記不清楚了。”
圖為庭審現場 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
根據豐台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3月3日至4日間,黎某在北京市豐台區富豐路一小區附近,無故損毀被害人張某等人的車輛,共計16輛,其中7輛經鑑定,損失共計4000餘元。
檢方認為,黎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指控,黎某表示認罪。
他稱,2017年2月中旬他從成都坐火車準備去廣東東莞,在北京換車期間在一飯店吃飯時行李被盜、身份證丟失,“我當時喝了一瓶二鍋頭,等吃完飯要走時,才發現我放在凳子上的包沒了,我也沒看見時誰偷走的。”心情沮喪的黎某坐上了汽車,也不知道自己要去什麼地方,在車上他和坐在旁邊的一男子聊天發現,該男子也是四川人。“都是老鄉,我就把丟包的事跟他説了,老鄉説在北京可以異地補辦身份證,但需要一個月時間,老鄉説他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負責招聘保安,他勸我先做保安工作,等補辦了身份證後再去東莞。”於是沒有身份證的黎某就被保安公司派到了這家豐台區的小區做保安,具體工作就是檢查進出小區的車輛,“工作挺輕鬆的,有車進出的時候我抬起欄杆放車進出,還有就是勸業主不要在門口附近停車”。
今年3月3日是李某做保安的第三天,“我應該是晚上7點上班,第二天早晨7點下班。”黎某説因為有業主在門口停車,他過去要求業主將車開走,結果和業主吵了幾句,於是心情煩躁的他不顧自己正在上班,到小賣部買了兩瓶牛欄山二鍋頭(共計一斤半)。“我越喝越生氣,想起來自己做生意虧本,和家裏人鬧翻了不來往,自己一直都沒有結婚,包也丟了,被困在這裏做保安,總之,所有的壞事都想起來了,於是我想到剛才跟我吵架的業主,就想報復一下。”於是黎某走出值班室,從地上抄起水泥塊和碎磚頭走進了小區,照着跟自己吵架業主的車就砸,車玻璃被砸後還不解氣,他又走向了第二輛車,第三輛車,一共砸了16輛車。
據受害車主反映,16輛車中有輛奧迪A8轎車損失嚴重,不僅前風擋玻璃被砸碎,車門也被砸癟了。
事後,16輛車的車主中,只有7輛車進行了鑑定,法官審理期間,跟16名車主聯繫,16名車主得知黎某的情況後,對黎某表示了諒解,均不要求其進行賠償。
“自己不理智,不應該把自己的怨氣撒在別人身上,我錯了,我道歉。”黎某説。
經過審理,法官當庭宣判,鑑於黎某認罪態度好,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洪雪
宣判後,黎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責任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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