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省去了開庭、宣判等程序,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許多糾紛標的小、爭議不大、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僅僅是因為債務人缺乏支付意願,或暫時沒有支付能力而引發訴訟。支付令是解決這類糾紛最為便捷的途徑。
Q1
申請支付令的基本要求
1、請求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且金錢或者有價證券數額確定、已經到期;
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Q2
申請支付令的材料準備
1、支付令申請書(模板如下);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信息(如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等);
3、證明債權存在、到期的相關證據(如對方欠錢不還,則應提供到期的借條以及轉賬憑證,證明借貸行為的發生)。
Q3
勞動者可以申請支付令的情形
1、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Q4
支付令的管轄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Q5
申請支付令的費用
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例如,一個訴訟標的為10000元的案件,按照目前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依據普通程序審理,訴訟費為50元;簡易程序為25元;申請支付令的費用為16元。
Q6
申請支付令(督促程序)的具體流程
Q7
支付令的防禦手段
1、債務人應當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口頭異議無效;
2、在書面異議中,債務人應當針對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及履行提出異議,僅提出缺乏清償能力、延緩債務清償期限、變更債務清償方式等異議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如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督促債務人償還借款,債務人可以在書面異議中提出,債權人尚未支付該筆借款或者自己已經償還借款,僅提出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不影響支付令的生效);
3、請人申請支付令,督促被申請人償還借款,被申請人可以在書面異議中提出,申請人還欠付本人貨款未還)。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Q8
生效支付令的撤銷
若債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者異議被法院駁回,支付令便會生效。支付令一經生效,就產生執行力與既判力。若想撤銷生效的支付令,僅有一種途徑,即人民法院院長髮現支付令確有錯誤並認為需要撤銷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雖然支付令容易失效,但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案件,相比於訴訟程序而言,支付令仍具有方便快捷還便宜的優勢,能夠確保當事人權利的早日實現。
消息來源:CCTV今日説法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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