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日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向“慰安婦”受害人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的經濟損失。日本外務省同日立即召見韓國駐日本大使,對判決結果表示抗議。
據日本電視台8日報道,日本外務省稱,該判決結果“考慮到常識、國際法,什麼都考慮上也無法接受”。
另據韓聯社消息,該訴訟原告為已故裴春姬等12名受害“慰安婦”,她們認為日本政府在殖民統治韓國時期誘騙或強迫她們充當“慰安婦”,於2013年8月提出調解申請,要求賠償1億韓元的經濟損失。開審後,日本政府以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豁免為由,要求駁回起訴,而原告主張可以追究賠償責任。另一起對日索賠案的一審也將於13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