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歡)3月14日,蓮花健康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蓮花健康”)發佈公告稱,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執行通知書》,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國開行”)河南省分行申請恢復執行與蓮花健康、河南省蓮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蓮花集團”)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涉案金額超1.01億元。法院決定恢復相關民事判決的執行,對此蓮花健康已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
據瞭解,2006年,國開行河南省分行與蓮花健康、蓮花集團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經周口中院審理,做出(2006)周民初字第1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蓮花健康償還國開行本金9957.79萬餘元,利息134.97萬餘元,違約金75.92萬餘元。蓮花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隨後,在本案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的協調下,口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蓮花健康償還國開行3000萬元,本案執行終結,債權債務消滅。2009年11月18日,國開行河南省分行向總行發出《關於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貸款化解的請示》,分行建議同意周口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見。2009年12月4日,總行以《關於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執行方案的批覆》批准同意河南省分行提出的方案。2009年12月21-22日償還了國開行3000萬元。2009年12月24日,周口中院作出(2007)周法執字第46-8號《裁定書》,裁定本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周口中院(2021)豫16執恢20號《恢復執行通知書》顯示:“現因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院決定恢復(2006)周民初字第107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對此,蓮花健康稱,目前對上述恢復執行事項存重大異議。該公司認為,國開行債權已經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下通過執行和解的方式清償完畢,國開行對公司依法不應享有任何債權權利。同時,蓮花健康已於2019年在周口中院主持下通過破產重整對歷史債權債務關係進行統一清償和處理,破產重整期間,國開行並未向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即使國開行仍主張對公司享有債權權利,也應當根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向公司補充申報債權並根據債權最終審查確認情況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獲得清償。蓮花健康稱,為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充分尊重破產重整程序的法律效力,已向周口中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
新京報記者 劉歡
編輯 李嚴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