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侵害孩子案件 不報告有什麼後果

本文轉自【新華每日電訊】;

加強未成年人的保護,一直以來是檢察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用了重要篇幅介紹了相關工作情況,尤其是明示了不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後果。

去年5月,最高檢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性侵、虐待、欺凌、遺棄、拐賣、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等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

該制度出台後,有人擔心這項制度在實踐中能否得到落實?從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答案。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通報了一個典型案例:湖南檢察機關辦理校園性侵案發現,某校兩名負責人知情後既未認真核實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法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最高檢統計,該制度推行以後,截至2020年9月,各地通過強制報告立案並審查起訴的案件近500件。侵害未成年人隱瞞不報者被追究刑責,涉嫌違紀違法人員也受到了相應處罰。

記者瞭解到,目前各地檢察機關不斷創新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的工作方式,通過開發“強制報告App”等形式,進一步暢通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現、報告渠道,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個重要修改,是明確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這處修改,是從強制報告的角度進一步解決‘發現難’的問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説。

據悉,最高檢將優化12309檢察服務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建設,實現與強制報告制度的有效銜接,並通過App、小程序等方式,為強制報告制度落地落細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方式。(記者白陽、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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