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毆打駕駛員!大理一交警一輔警被公訴

12月2日

中國檢察網公開了一份

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起訴書顯示

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毆打摩托車駕駛員

大理一交警、一輔警被提起公訴

非法拘禁、毆打駕駛員!大理一交警一輔警被公訴

被告人趙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329301987********,白族,大學文化程度,洱源縣**局交通警察大隊**中隊民警,雲南省大理市人,户籍所在地雲南省大理市**鎮**村委會**村**組**號,現住洱源縣**隊**宿舍。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於2020年5月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楊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329301979********,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原洱源縣**局交通警察大隊輔警,雲南省洱源縣人,現住洱源縣**鎮**村**號。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於2020年5月8日被取保候審。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8月18日上午,被告人趙某某帶領洱源縣**局交通警察大隊被告人楊某甲(輔警)及輔警龍某某、馬某某在大麗高速公路出口旁西景線2359+200米處開展查處交通違法工作。當日10時20分許,被害人楊某乙駕駛雲******二輪摩托車載其妻子楊某丙從右所往洱源縣城方向行駛至交警查處現場時被查獲,在對楊某丙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元的處罰過程中,楊某乙一直與執法人員爭吵,並罵交警“死在哪裏不知呢,你們這些短命的”,在要求楊某乙不準高聲爭吵無果後,趙某某和龍某某一起將楊某乙臉朝下反手按倒在地,楊某甲拿來手銬將楊某乙雙手背銬,隨後,趙某某安排楊某甲、馬某某將楊某乙押送進警車帶回洱源縣**局交通警察大隊,其在後處理另一起交通違章。在控制楊某乙的過程中,楊某乙右手受傷。

當日10時42分許,被告人楊某甲等人將楊某乙帶入洱源縣交通警察大隊辦案工作區訊問室並控制在訊問椅上,期間,楊某甲對楊某乙進行訓罵並用右手掌毆打楊某乙頭部兩下。10時49分許,被告人趙某某趕到訊問室,對楊某乙進行訓罵、用手毆打楊某乙頭部。10時55分許,龍某某將楊某乙背銬解開後將其雙手銬在訊問椅上,趙某某繼續訓罵且用手毆打楊某乙頭面部數下。12時05分許,楊某乙被帶出辦案區,在親屬的陪同下到醫院住院治療。經大理滇西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乙右側尺骨冠突骨折致右側肘關節功能障礙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頭面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右側尺骨冠突完全性線骨折致右側肘關節功能障礙、頭面部、左耳部的損傷未達傷殘。

洱源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楊某甲身為交通協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職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屬共同犯罪,趙某某系主犯、楊某甲系從犯。被告人趙某某、楊某甲被動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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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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