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玉軍、何偉青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玉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玉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赤峯市人民檢察院向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玉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赤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玉軍利用擔任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呼倫貝爾市長助理,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海拉爾區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偉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韶關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偉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偉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偉青在擔任韶關市供銷合作聯社理事會主任、韶關市樂昌市委書記、韶關市委統戰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個人或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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