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音壁丨違章停車罰款50還是150?交警的解釋來了

近日,市民胡先生向貴陽市網絡問政平台投訴稱,自己對違停罰款金額有異議。胡先生説,自己在清鎮市將軍路臨時停車,被罰款150元、記0分,“違停罰款有兩種標準,現在直接罰150元,是不是‘一刀切’?”

針對市民疑問,清鎮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隊長賀濤通過貴陽市網絡問政平台向市民作出解釋。

1.什麼樣的違停下會被罰150元?

賀濤説,違停確實存在兩種處罰標準。根據《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駕駛機動車存在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或警告標線指示停車的情況處罰款50元(同時該情況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對機動車駕駛人做出記3分的處罰);駕駛機動車存在違反規定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違反規定臨時停車拒絕立即駛離的情況處罰款150元。

2.交警處罰時會不會自主設定不同罰款金額?

賀濤説,執法人員在對違停車輛“開罰單”時,並不能自主設置罰款金額,而是在發現駕駛機動車存在違法行為時,依據違法行為情況的不同在貴陽交管系統中輸入對應的代碼,將違法信息以代碼的形式錄入貴陽交管信息採集系統,具體罰款金額由系統根據代碼自動生成。目前,執法人員針對違法停車做出處罰時開具的是交通違法抄告,若市民確有正當理由、特殊情況,可到交管部門進行申訴。

來源:貴陽市網絡問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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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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