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税專項扣除?注意這三大信息

  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個人所得税減税政策正式出台。

  3月28日,國務院公佈《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下稱“嬰幼兒個税專扣”),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税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財政部税政司和税務總局所得税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羣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有利於減輕人民羣眾撫養子女負擔。該項政策實施後,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家庭都將從中受益。

  而要真正充分享受這一新政,納税人必須掌握這三大關鍵信息。

  信息一:扣除標準1000元每月,父母共享

  納税人最為關心嬰幼兒個税專扣標準已經明確為每月1000元,這跟當前子女教育個税專扣標準一致,均為定額扣除,即無論實際家庭嬰幼兒支出費用為多少,均統一按照每月1000元額度來扣除,簡單易行,便於徵管。

  此次《通知》明確,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因此在每月1000元嬰幼兒扣除額中,父母雙方可選擇由一方全扣,也可以各扣50%,這跟子女教育專扣的扣除方式相同。

  多位財税專家告訴第一財經,一般來説,父母雙方中誰的收入更高,納税額更高,就由誰來全額扣除,享受的減税規模也會越大。

  上述有關負責人補充,監護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規定扣除。

  這其實在《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的附則也有明確。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信息二:4月1日起就能一次性扣税4000元

  《通知》明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着今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納税人就可以享受這一個税扣除額,雖然納税人實際是從4月開始享受,但政策可以回溯到1月1日。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個人所得税法相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後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補充扣除。

  該負責人舉例,納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税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税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僱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税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由於今年3月1日至6月31日,部分納税人需要對2021年個税進行彙算申報。因此不少納税人詢問,在去年個税彙算中,是否可以補充享受嬰幼兒個税專扣?答案是不可以。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彙總的是納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中。

  信息三:申報信息十分簡便

  不少納税人十分關心,具體如何申報享受嬰幼兒個税專扣,其實在個税APP上填寫相關信息即可。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税人在申報享受時,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税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無需向税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

  該負責人表示,納税人暫未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並在備註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税人享受扣除。後續納税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

  該負責人提醒,如果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以作為填報證件。納税人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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