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靳碧海 見習記者李森報道:11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新修訂的《珠海市困難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新修訂《辦法》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對象範圍,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強化醫療救助管理,奮力解除困難羣眾就醫就診後顧之憂,不斷增強困難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修訂《辦法》將醫療救助對象按困難原因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指納入本市民政、鄉村振興部門管理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易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成員)。一類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指本市户籍人員和參加了本市基本醫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員中,家庭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滿足家庭收入、財產限額的人員。
“醫療救助對象的範圍經修訂後得到進一步擴大。”市醫保局局長程智濤介紹説,修訂前救助對象只有低保、特困、基本救助對象(標準類似支出型救助對象)。調整後擴大了救助對象範圍,並放寬了支出型救助對象的認定標準。
《辦法》修訂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是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記者瞭解到,這部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擴大資助參保的人員範圍,除低保、特困人員外,將易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成員)納入資助範圍,明確由政府全額資助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
另一方面,擴大可救助的醫療費用範圍,提高醫療救助保障力度。不僅將經醫保報銷後剩餘住院、門診特定病種、普通門診核准醫療費用納入救助,還將住院起付標準、醫保“三大目錄”中先由個人自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也納入救助範圍。同時,全面取消特困人員救助上限,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將其他救助對象從5萬元提高到8萬元;還降低二次救助(修訂前稱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線,並擴大範圍,對連續參保繳費時間不足1年的困難羣眾40萬元以內的住院核准醫療費用給予二次救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在強化醫療救助管理方面,新修訂《辦法》加強對政府部門主動作為的要求,強調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資助參保“免申即辦”,醫保待遇“即參即享受”。在相關業務部門認定收入型救助對象身份後,通過數據推送,醫保部門主動資助其參保。收入型救助對象可中途參保,不影響其享受醫保待遇,實行“先登記參保、後補助繳費”,從完成參保登記、在系統內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醫療救助待遇。此外,在相關政府部門職責、支出型救助對象認定審核程序、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以及信息化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據瞭解,我市於2015年4月以市政府名義出台了《珠海市困難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對貫徹落實省相關政策,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羣眾基本醫療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自市醫保局2019年承接醫療救助職能以來,每年資助困難羣眾參保1萬人左右,2019年至2021年9月,直接救助困難羣眾累計約10.7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