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違規別墅越來越多,非禁不可?2015.12.29日

  最近,有國家級媒體聚焦各地別墅越禁越多這一現象,認為雖然相關部門早就規定“停止別墅類土地供應”,但開發商想方設法規避規定,地方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別墅越來越多。別墅氾濫,除了開發商和地方政府之外,其他部門有無責任?“禁墅令”真的合理嗎?

  別墅越禁越多,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有責任,但國土部門更難辭其咎

  表面上看,開發商和地方政府要為違建別墅負責

  為了保護土地資源,早在2003年,國土部門就出台了《關於清理各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緊急通知》,要求“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此後相關部門不斷重申這一禁令。禁令早已有之,違規別墅卻越來越多。人們自然把矛頭指向了建別墅的開發商和它背後的地方政府,在違建別墅上,兩者也確實有共同利益。

  對於開發商來説,建別墅等高檔住宅的利潤遠高於建普通住宅,它們自然想法設法規避禁令。對於地方政府來説,賣地是其最主要的收入來源,高檔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要高於普通住宅,對周邊地價、房價的帶動力也遠遠強於普通住宅。種種利益驅動之下,一些地方政府自然也會對開發商建別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014年,位於上海崇明新河鎮新光村的一幢違建別墅

  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相關部門的“禁墅令”沒有可操作性,違建懲罰極輕

  企業和地方政府有共同利益的領域很多,但之所以在違建別墅上,雙方敢於大張旗鼓地“互相配合”,還在於國土部門的禁令本身有重大缺陷——雖然“禁止向別墅供地”有規定,但可笑的是,直到現在,還沒有一份官方文件指明究竟何為別墅。目前媒體常引用的“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的形式”,不過是2006年國土部門官員的個人説法,“容積率不低於1”也是對所有住宅項目的統一規定,別墅在高度、套型、面積、價格等方面沒有任何細化的標準。

  規定模糊,給了開發商大打“擦邊球”的空間:開發商既可以通過高低搭配、疏密結合,輕鬆達到“容積率不低於1”的要求;也可以在產品設計上,以“花園洋房”和“低密度住宅”規避獨棟的概念。規定模糊,還給了地方政府“支持”開發商的底氣。2010年曾有媒體對保利地產在某地建設的“別墅”進行報道,但當地規劃局立即予以澄清,表示該項目違建部分是“低層住宅”而不是“別墅”,理由就是相關部門並未出台“別墅”的具體定義,最後僅要求企業清除違建,罰款也少得可憐(建設工程總造價5%-8%)。

  實際上,即使被國土部門抓到違建別墅,相關人員所受到懲罰也很輕。2012年,國土資源部曾掛牌督辦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違法建別墅一案。最後,別墅雖然拆除,但當地多名涉事官員只是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等處分,其中,國土資源局正副兩位領導處分更像是“罰酒三杯”——僅僅是誡勉談話而已。國土資源部督辦的案子才是這種處理結果,違建別墅自然愈演愈烈。

  拆除違建別墅比較少見,有違建別墅不是新聞,違建別墅被拆除才是新聞

  更應該反思的是,“禁墅令”真的合理嗎?

  “禁墅令”的理由經不起推敲

  2006年,國土資源部曾重申“禁墅令”,給出的理由是“土地資源稀缺,別墅浪費資源”,並希望以此促使開發商推出小户型住宅,讓住房單價降下來,緩解公眾購房壓力。

  但我國土地資源真的稀缺嗎?至少有部分學者不這麼認為,在《中國房地產到底該怎麼辦?》一書的作者常青看來,我國的土地出讓模式借鑑的是香港模式,香港政府為了緩解財政不足,採取“餓地策略”,只對少量土地進行開發,導致土地供需不平衡,地價高企。

  常青指出,在2008年國務院頒佈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中國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僅佔全國土地總面積的0.33%,城市建設用地中又僅有30%是居住用地,僅佔全國土地總面積的0.11%。而美國城市用地佔3.1%,日本為4.2%。他認為,從理論上講,我國建設用地並不稀缺,未來建設用地面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目前“建設用地稀缺”的狀況,有人為製造的痕跡。

  雖然2013年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要求城市用地“嚴控增量”,增加城市建設用地可能性不大,但靠“盤活存量,優化結構”,住宅用地也有增加的可能。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曾指出,由於GDP、税收在官員政績考核中所佔權重過高,中國的土地供給結構中過於向工業用地傾斜,據國土部統計,2003-2010 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的43.6%給了工業,給住宅的只有23.6%多一點,而工業用地使用粗放,造成了巨大浪費。


  日本的城市中也有別墅

  而在歐美國家,一般工業用地不會超過城市建設用地的20%,城市建成用地中45%是居民區,這也是為什麼在紐約、東京這樣土地資源更為稀缺的城市,政府也不會下“禁墅令”,城市中也確實有很多別墅。

  相關部門不想辦法增加住宅用地供給,就以“土地資源稀缺”為由禁建別墅,這樣的禁令難説合理。

  現實中,“禁墅令”也難讓開發商建小户型住宅,還可能推高房價

  “禁墅令”的理由難説成立,讓開發商建小户型的目的更難達到。今年年初,《北京青年報》曾報道,北京地區的小户型住宅越來越少,小户型受購房者歡迎,具有成單時間短、回款快等優勢,對開發商也有利。為什麼小户型還會越來越少呢?

  在業內人士看來,開發商建設小户型住宅的熱情降低,固然有自住型商品房大量上市衝擊原有市場的原因;但根本原因則是由於土地供應不足,地價不斷衝高。在高地價的倒逼下,開發商只能開發利潤較高的中高端產品,而中高端客户對於户型的需求偏大,因此開發商不得不開發大户型產品。

  “禁墅令”不僅難讓開發商開發小户型,還可能推高房價,加重公眾購房負擔。這是因為,“禁墅令”讓別墅項目更顯尊貴和稀缺,結果每次國土部門強調“禁墅令”,都導致別墅和類別墅項目的價格一路上揚。在2006年國土資源部門再次強調“禁墅令”時,北京師範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黃興文就警告,因為市場具有關聯性,在當時一切都可以成為漲價理由的前提下,房價上漲具有嚴重的傳染性,一個樓盤價格的上漲一定會推動周邊樓盤價格的上漲,隨着時間的推移,一定會帶動一個區域的房價上漲。同理,一個類別房屋價格的上漲,也會帶動其他類別房屋價格的上漲。

  在高地價的壓力下,開發商不得不放棄小户型,轉向高利潤的中高檔產品

  既然如此,不如放開“禁墅令”

  雖然違規別墅開發了不少,但在“禁墅令”下,別墅和一些類別墅仍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不僅整個行業戰戰兢兢、發展受限,購買者的利益也難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放開禁令或許是更好的選擇。

  “一刀切”的禁令與現實不符

  各地房地產市場千差萬別,“一刀切”的政策看似簡潔有力,卻很難包治百病,甚至在一些地區顯得依據不足。如“禁墅令”的目的是節約用地,這在大城市或許還有幾分道理,但在許多二三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郊區土地資源並不缺乏,“禁墅令”實行的意義並不大。

  而且,這類城市的房價不僅較為便宜,居民自有住房率也很高。一般的高層或多層住宅對消費者已經沒有多少吸引力,別墅或者類別墅住宅才能滿足消費者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如果目前“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禁止別墅類土地供應”的政策繼續,這類城市本就嚴重的商品房庫存壓力,很可能更難化解。

  允許建別墅,對大城市來説也有許多好處

  發達國家的逆城市化現象示意圖

  在現階段,中小城市允許建別墅,可能不會有太多異議;但大城市允許建別墅,可能有很多人會擔心,城市中會只剩下富人的別墅,普通人求“立錐之地”而不可得。

  實際上,這種情況很難發生,首先大城市中心地區房價已經很高,市中心別墅的價格,一般富裕人羣也很難承受。從西方城市的發展經驗看,富裕人羣的別墅區也集中在郊區。對於普通人來説,富人搬到郊區,普通人才會有搬到市中心的機會。否則,就會如任志強所言,“政府不讓利用淺山區的城市外圍建別墅,於是就只好讓窮人郊區化”。

  此外,在發達國家,城市化趨於飽和的區域出現逆城市化,老齡人口向鄉村和小鎮遷徙已成趨勢。如果允許在大城市的遠郊農村建別墅,允許大城市的老年人購買,不僅城市人口可以流向鄉村,郊區農村也能因城市資金和文化的進入而發生變化。但在“禁墅令”下,人口幾乎只能單向流入城市,這樣的城市只會變得更加擁堵,普通人的生活成本也會更加昂貴。結語實行“禁墅令”的願望或許美好,但無論是理由還是實際效果都值得商榷。市場的歸市場,或許是“禁墅令”最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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