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第三方機構當好“裁判員”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讓財政資金髮揮更大效益,需要進一步發揮預算績效評價的作用,用好第三方機構的專業力量並加大評價結果運用,以“評”促“管”,助力提升財政治理效能,真正讓“好鋼用在刀刃上”,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財政資金管得怎麼樣,誰來做“裁判”?除了政府部門或單位自評、主管部門評價,還可引入“第三方”——近年來,很多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來“判卷”,改變了以往自己“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提升了預算績效評價的獨立性和可信度。

不過,這項工作仍然受到一些制約。比如,預算部門授權、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時,既是被評價方,也是項目的付費方,可能對評價方案、評價步驟等施加影響,進而左右評價結果。再比如,第三方機構的評價基礎——信息數據、統計年鑑和報告等,都來自被評價方,相關信息如有殘缺、虛假、滯後也可能影響評價質量。此外,一些第三方機構的專業素質不高,低價競爭、人員掛靠、拼湊報告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績效評價工作的成效和市場秩序。凡此種種,亟須改進完善。應當從制度上賦能第三方機構,讓他們能更加理直氣壯地翻閲財政“賬本”,更加權威、客觀、獨立地給管理部門的預算績效打分。

日前,財政部出台的《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補齊了制度短板,明確了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範圍、管理規範、資質門檻、監督問責等規定,讓第三方機構能夠大展拳腳。比如,《意見》強化了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的獨立性,強調要嚴格執行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確保委託主體與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相分離;要求委託方通過預算項目支出或公用支出足額安排委託費用,並按協議支付,避免第三方機構因打分低而無法足額取酬。當然,第三方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如何,也要進行規範化管理。為此,《意見》強調要及時開展培訓、指導和監督,讓第三方機構始終堅持職業操守,不斷提升執業質量。

讓財政資金髮揮更大效益,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此,有必要實施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強化對預算部門或單位的激勵約束,推動財政資金聚力增效。近年來,我國大力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大規模的減税降費帶來財政減收效應逐步顯現,而民生等重點領域財政支出仍需得到有力保障。這種情況下,必須提升財政治理效能,進一步發揮預算績效評價的作用,大力削減低效無效支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特別是,2021年中央財政將擴大財政轉移支付機制創新成果,擴大財政直達基層資金的範圍,只有強化績效管理,才能把財政資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用在企業急難時、民生渴盼處。更好發揮第三方機構在這方面的監督作用大有可為,而且必須有所作為。

當然,強化第三方機構在預算績效管理方面的作用,並不意味着預算部門或單位可以“大撒把”。《意見》嚴禁預算部門或單位將“事前評審、事中監控、事後評價、報告結論”等事項層層委託、轉移責任,做“甩手掌櫃”。未來,還應進一步構建分工明確的工作機制,優化財政部門內部相關單位職責分工,壓實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績效評價工作的主體責任,並進一步推動建立與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的聯動機制,多方協同、多措並舉,加大績效評價結果公開和運用力度,健全分行業、分領域、分層級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評”促“管”,不斷提高財政治理效能,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 人民日報 》( 2021年03月15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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