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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有專家表示,如果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真正排放入海,鑑於海洋的洋流特點,核污染水進入太平洋後,會在3至5年,在太平洋洋流的循環帶動下,蔓延到太平洋的北部與東部,特別是美國與加拿大兩國毗鄰太平洋的東海岸,而美國阿拉斯加沿海更是太平洋兩大洋流的交匯點。洋流的巨大循環特點,決定了核污染水將會在未來幾十年內,影響到太平洋沿岸的國家,特別是漁業與水產業。
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這一舉動無疑向國際社會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彈。
儘管東京電力公司表示,有充分的科學理由可以確信海洋排放是安全的,然而各方並不買賬。
4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日方擅自單方面決定把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對外轉嫁負擔和風險,置國際社會特別是亞洲近鄰安全利益於不顧,極其自私自利。
同日,外交部部長助理吳江浩召見日本駐華大使垂秀夫,就日本政府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提出嚴正交涉。
韓國更是揚言要把日本告上國際法庭。4月14日,韓國總統文在寅就日本決定向大海排放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向日本駐韓國大使表達嚴重關切,同時要求官員研究把“排污”一事提交國際法庭。
為何着急排放?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9.0級地震,地震引發了海嘯後,世界上最大的核電站福島核電站的1、2、3、4號反應堆皆出現問題,5、6號機組也隨之報廢,核泄漏造成核電站周圍6萬多平方公里土地受到直接污染,10萬多人背井離鄉。
當時,為了降低反應堆温度,避免堆芯熔燬,福島核電站所屬的東京電力公司向反應堆內注入了大量冷卻水,加上原先遭海嘯襲擊後,地下設施存在大量的高濃度積水,由此產生了越來越多帶有輻射物質的核污染水。
這10年來,東京電力公司一直在處理這些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在福島核電站內修建了許多罐狀的核污染水儲存設施,但每個儲存罐只能容納1000噸-1300噸核污染水。
根據東京電力公司的數據,截至今年3月,處理水達125萬噸,包括處理中的水在內,保管於1061個儲罐內。2022年夏天,核電站內將沒有多餘的空地新建儲水罐。與此同時,距離福島核事故過去十年,儲水罐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腐蝕,有泄露的可能。因此,如何處理這些核污染水便成了當務之急。
只因排海最便宜?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前副院長兼總工程師、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特聘委員夏青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日本內閣其實比較了幾種方案,只是從經濟上考慮排放入海最便宜。
2020年2月,日本政府下設的小委員會提交報告稱,最現實的方法就是將核污水稀釋,使放射性物質濃度低於國家標準,而後將其排放入大海或大氣中。基於專家的建議,日本政府主要以稀釋後排放入海為主軸進行研討。
事實上,為了降低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質,早在2015年,東京電力公司就投入使用了一種名叫“高級液體處理系統”(AdvancedLiquidProcessingSystem,ALPS)的設備。
簡單來説,就是利用特殊材料通過“吸附”、“共沉澱預處理”等工藝,將鍶、銫等60餘種放射性物質濃度降至一定的標準值以內,但其中的放射性物質氚基本除不掉。
不過,按美國核管理委員會的説法,這種含氚水的排放是“慣例,並且安全”。
去年,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總幹事格羅西在與日本經濟產業相梶山弘志會面時表示,將福島核處理水排入大海,“在技術上可以實施,也符合國際慣例”。但IAEA建議,日本需要監測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措施帶來的影響,跟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積極進行溝通,並向所有利害攸關方公開排放污水的相關信息。
日本共同社4月10日分析認為,出於對安全以及自身國家形象受損的擔憂,日本政府寄望於IAEA的科學性和權威性。與此同時,IAEA也展現出了與日本政府合作的意願。
日本廣播協會(NHK)報道稱,福島第一核電站將在兩年後啓動排放工作,廢水中氚的濃度將稀釋到日本國家標準的1/40,也是世界衞生組織提出的飲用水標準的七分之一。地方自治團體和水產養殖户也會加入對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前後氚濃度的監測。
世衞組織特別説明,因為氚通常不會在飲用水中出現,不會對公共衞生產生影響,所以在檢測中處於較低的優先級。
真的安全?
雖然上述權威組織表示,氚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有核專家指出,“放射性氚是核污染水中唯一放射性物質”的説法不實。核污染水中還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碳14,其半衰期為5730年,可以進入一切生物體內,可能會損害人類DNA。
計算機模擬結果顯示,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一旦排放入海,在海洋運動的作用下,它們只需三年就能擴散至全球海洋的每一個角落。
美國《科學》雜誌去年曾撰文表示,在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中,雖然氚的含量處於最高水平,但它不容易被海洋動物和海底沉積物吸收。反而是碳14、鈷60和鍶90這三种放射性同位素,需要更長的時間降解,並且很容易進入海洋食物鏈。這些放射性物質對人類具有潛在毒性,能在很長的時間維度上,以非常複雜的方式影響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比如,碳14在魚體內的生理濃度可能是氚的5萬倍,鈷60在海底沉積物中的富集濃度則是氚的30萬倍。
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員龐中鵬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核污水真正排放入海,鑑於海洋的洋流特點,核污水進入太平洋後,會在3-5年內,在太平洋洋流的循環帶動下,蔓延到太平洋的北部與東部,特別是美國與加拿大兩國毗鄰太平洋的東海岸,而美國阿拉斯加沿海,即白令海,更是太平洋兩大洋流(暖流與寒流)的交匯點。洋流的巨大循環特點,決定了核污水將會在未來幾十年內,影響到太平洋沿岸的國家,特別是漁業與水產業。
韓國媒體指出,如果日本的核污水入海,被污染的海水只需220天就會抵達濟州島,400天后就會到達韓國西海岸。
來自德國的海洋科學研究機構的計算結果顯示,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就將擴散至太平洋的大半區域,3年後,美國和加拿大就將遭到核污染影響。
夏青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核電站突然爆炸引起了一些事故性排放,在這一點上出現了不得已的後果,是事故性的,我們不得已要防範。現在如果每年排放核污染水就不是事故性排放了,日本向公海排放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是一定不能容許的。如果開了這個先例,其他國家將效仿。
“雖然日本選擇了最便宜的方案,但是它如果要履行社會責任就一定要公佈環境影響報告,必須給出量化的結論才能判斷排放核廢水會給全球帶來哪些影響。”
但日本似乎並沒有把心思放在這裏,相反,為了平息言論,日有關方面竟然打算通過將放射性元素美化,從而給民眾“洗腦”。就在宣佈排污入海決定當天,日本政府復興廳正式發佈宣傳海報和視頻。在海報中,不僅把氚設計成可愛吉祥物,還強調氚廣泛存在於雨水、海水、飲用水和人體中,就算人喝了含氚水也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並精心繪製了所謂排放含氚廢水的世界地圖。
結果,海報和視頻一經發布就引起巨大爭議。一天後,復興廳就不得不趕緊停止展示這些宣傳物料,稱要“返工”修改。
亞太歐美兩條戰線
全國日本經濟學會副會長、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日本經濟中心主任陳子雷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是福島核電站事故十週年,但日本核電站的善後處理解決得並不好,災區重建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人們不能返回家園。核電站的處理反映出日本體質機制上的問題,政府沒有長遠的規劃處理,向本國民眾和世界各國説明將需要多少年,用什麼手段解決問題。如今儲存設施不夠用,是日本政府官僚管理方式下的必然結果,也是引起日本民眾和周邊國家不滿的原因。
日本漁業協同組合聯合會會長岸宏4月7日表示,漁業界反對排污入海的立場“絲毫未變”。該協會認為,一旦核輻射污水排入大海,勢必導致水產品安全性遭質疑。岸宏要求日本政府考慮增加存儲污水的容器數量,或者給出一旦排污入海導致漁業界經濟損失時的具體對策。
4月11日,福島縣民眾自發舉行集會,反對將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據組織此次集會的民間環保團體統計,福島縣內59個市町村議會中有41個市町村議會不贊成排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入海的方案,其中的25個表示強烈反對,16個要求日本政府慎重應對並提交相關意見書。截至去年12月,已有45萬個日本民眾簽名,反對將福島核電站的核污染水排放入海。
作為日本的鄰國,韓國近年來多次對日本如何處理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錶示高度關切。4月14日,韓國總統文在寅就日本決定向大海排放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向日本駐韓國大使表達嚴重關切,同時要求官員研究把“排污”一事提交國際法庭。
4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日方擅自單方面決定把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對外轉嫁負擔和風險,置國際社會特別是亞洲近鄰安全利益於不顧,極其自私自利。
同日,外交部部長助理吳江浩召見日本駐華大使垂秀夫,就日本政府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提出嚴正交涉。
目前,除了亞太地區等國發聲,一些西方國家並沒有並沒有提出公開抵制。美國甚至公開點贊,其國務院發表聲明稱,日本“似乎採取了符合全球公認的核安全標準的做法”,並認為日方“一直對自己的決定保持透明”。
龐中鵬表示,日本本身是西方陣營的重要成員國,而且還是美國的重要盟國,日美有同盟關係,拜登政府上台後,重新高舉“重視與拉攏盟友”的大旗,日本作為美國在亞太地區的重要盟友,是拜登政府“印太戰略”的重要幫手,美國需要日本為其印太戰略“衝鋒陷陣”,所以,美國對日本排放核污水基本上持不會公開反對的態度。
不過,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美國人前一副“好兄弟”的作派,人後就翻臉了。就在國務卿點贊日本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緊跟着發佈了一條關於禁止進口日本食品的警示,原因是核污染……
如何約束?
龐中鵬表示,首先,國際社會特別是包括聯合國在內,應對日本排放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進行嚴格的監督,比如,聯合國應派遣監督團或者觀察員,現場監督排放核污染水的過程是否合規,如果核污染水中放射性元素超標,國際社會應立即叫停日本排放。
韓國媒體近日報道稱,韓國政府正在考慮派韓國專家到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參與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污水處理情況的調查監督,對此進行評估,以保障核污水的放射性物質含量符合或低於相關標準。與此同時,排放核污水時,加強對日本水產品的核輻射檢驗、檢疫措施。
2011年福島核泄漏事故後,韓國曾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8縣的海產品。2015年,日本政府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申訴,認為韓國此舉違反世貿規則。在2019年的終審判決中,WTO認定韓國政府的措施屬於正當限制,日本政府敗訴。
那麼,是否有能夠對日本政府產生實質性約束的辦法,從而阻止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員程保志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聯合國海洋公約》第194條明確規定,各國要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其管轄和控制範圍內的一切事件或活動所造成的污染不能擴大到公約所規定的行使主權權利的區域之外。也就是説,按照《聯合國海洋公約》,若日本要排放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需要保證其所造成的污染不能擴張到公海領域。但海洋本身是一個開放聯通的狀態,一國所造成的海洋污染很難不對周邊鄰國產生影響。
程保志進一步指出,除《聯合國海洋公約》就海洋環境保護問題進行具體規制以外,1972年的《倫敦傾倒公約》(全稱《防止傾倒廢物和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適用於各個國家內水以外所有的海域,是唯一一項關於海洋傾倒問題的全球性公約,以限制從船舶或其他岸上來源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行為。
1993年11月,該公約締約國召開會議,明確將放射性廢物納入了附件一“黑名單”,從而禁止在海洋處置任何放射性廢物。因此,日本如若不顧及包括中國在內的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呼聲,執意排放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那麼日本就有可能違反該國際公約,相應地也就違反了日本所應承擔的國際責任。
但在程保志看來,從目前的國際關係現實來看,國際社會起訴日方、打“國際官司”的可能性並不大。一方面,存在國際司法機構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另一方面,國際訴訟存在敗訴風險,相關國家會比較謹慎。
遼寧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陳洋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儘管國際社會對日本傾倒核污染水普遍不滿,但地理距離有遠有近,也就導致各國可能很難“統一戰線”。“因此,日本政府的責任心、公共道德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但目前似乎看不到其負責任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