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中國裁判文書網最近公佈了一起案件,餓了嗎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餓了嗎”)侵權“餓了麼”, 並賠償1萬元 合理費用。
拉扎斯:“餓了嗎”攀附商譽,造成公眾混淆
天眼查APP顯示,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扎斯”)是餓了麼旗下運營公司。
拉扎斯稱,該公司於2008年創立 “餓了麼”本地生活平台,主營在線外賣、新零售、即時配送和餐飲供應鏈等業務。
該公司稱,“餓了麼”系列商標經過多年的使用和宣傳,已經在餐飲服務領域獲得了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不過,該公司發現,“餓了嗎”將與“餓了麼”商標高度近似的“餓了嗎”作為字號進行了企業名稱登記,“具有攀附我公司商譽的主觀惡意, 他們的企業名稱已經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餓了嗎:公司名稱依法核准註冊,未實際經營
餓了嗎在庭審中稱,該公司的企業名稱系依法核准註冊, 且該公司註冊後並沒有實際經營。 該公司指出,“餓了嗎”的“嗎”與“餓了麼”的“麼”讀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構成近似, 故請求駁回拉扎斯的全部訴訟請求。
天眼查APP顯示,餓了嗎成立於成立於2016年 12月23日,其行業屬於商務服務業,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餐飲管理、銷售工藝品、食用農產品、日用品、電子產品、機械設備等。
法院查詢發現,餓了嗎法定代表人單立軍擔任10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企業名稱中包含諸如“花旗”“渣打”“阿里雲” 等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標識。
針對上述情況,單立軍在庭審中並未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僅表示上述公司均未實際經營,且其並未實際出資。
法院:賠償扎拉斯1萬元
對此,法院認為,本次案件中的系列商標註冊在先,而被告的字號“餓了嗎”與原告註冊商標相比,字形、讀音和含義均極為相近,應當認定為近似標識。
被告將與原告註冊商標極為近似的“餓了嗎”作為其字號登記註冊企業名稱,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客觀上容易產生市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