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商西 程姝雯 實習生劉雨錕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通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因嚴重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
許前飛是十八大以來,法院系統首位在任上被調查的高院院長。
據中紀委通報,經查,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許前飛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此前,許前飛已在公眾視野中“消失”2個月。直到7月21日官方消息,他已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報道顯示,許前飛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今年5月5日調研江蘇如東縣法院改革創新工作。5月26日,原本應由他主持的江蘇高院第五期“中國法學名家講堂”講座因故取消,但未向外説明原因。
7月10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行,全國各省級高院院長均到場,只有許前飛缺席。
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官網消息,7月21日下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經過表決,決定接受許前飛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此前網上已有關於許前飛的舉報。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曾在今年2月22日發出公開信,舉報許前飛濫用司法公權,以“內部電傳”的形式違法指定管轄,再審五年前已判決的案件。信中還稱,許前飛與案件一方當事人存在巨大的利益輸送嫌疑。
南都記者聯繫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孫旭清,對方表示暫不作回應。
此外,媒體人陳杰人曾在2015年5月發表網絡公開信《不要允許法治謊言向前飛——致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的公開信》,信中稱當時備受關注的由江蘇鹽城市東台法院審理的““飛五網案””是明顯的冤假錯案,但未依法公正判決,“內部還有違規運作”。
去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上,許前飛曾對新入員額法官作《敬畏法律》的講話,以聶樹斌案為例,指出法官對於行使權力應當“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有博士學位 曾任教於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
現年62歲的許前飛早年在武漢大學先後獲得哲學專業本科、國際法專業碩士、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學位,並曾任教於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
1988年起,許前飛開始其近20年的海南省法院及政府系統工作,之後調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3年 1月,許前飛被任命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雖然江蘇並非司法體制改革第一批試點省份,但江蘇省的法官員額制改革、審判團隊機制改革、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等均可圈可點。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許前飛接受媒體專訪提到,江蘇“僅司法體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就達34個”。江蘇高院還為全省員額法官開設“中國法學名家講堂”,前4期均由許前飛主持。
十八大以來,法院系統已有多名官員落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今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在任上被查的法院系統官員還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曹衞平。曾與許前飛共事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照民也被指控受賄罪。
許前飛簡歷
許前飛,男,1955年10月生,漢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簡歷摘自正義網)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用户6018808307”: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降級處罰太輕了!
網友“幸運盧克西1”:
應該收監入獄,不能輕饒。知法犯法,罪不容誅
網友“麥地11”:
這種處罰是侮辱人民的眼睛,嘲笑世間的正義
網友“手機用户3559813203”:
一個爛車頭,必帶壞很多車箱,治病須治根,打虎鬚重拳。贊!
網友“亂雲飛渡56”:
對他,必需嚴懲!一:國家最高法院院長,二:最懂法的人,三:最知法的人,四:國法的制定者參與者,五:帶頭亂紀者。
網友“我最牽掛的是困難羣眾”:
徹查,侮辱:公平正義,這四個大字
網友“逆時針96203921”:
我知道打遊戲為什麼要升級到最高了,幹壞事大不了降級了事,充個vip雖説花點錢,但那是值得的,vip是有特權的
網友“天天05126”:
夠坐牢的事怎麼就變成了降級?
網友“永和91523371”:
他是執法犯法應重辦才行。這樣法治不公平。
網友“上善若水45494776”:
別人收受錢物是犯罪,他收受禮金就變成違紀而不違法,同人不同命
撰文 | 孟亞旭
還是出事了。
上午9點半,中央紀委消息,許前飛被降級。但通報中,仍稱其為“同志”。
通報
許前飛,今年61歲,學者型大法官。
就在3天前(21日),許前飛剛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辭去省高院院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如今,他被撤銷黨內職務,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在政知君的印象中,他還是第一個被降級的高法院長。
傳聞成真
許前飛出事,早有傳聞。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他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今年5月,到南通兩級法院調研指導。調研結束後便淡出公眾視野,還缺席江蘇法院系統多場重要活動。
比如,6月19日,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到江蘇高院調研指導,代表院黨組彙報工作的是江蘇高院副院長周繼業。7月10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貴陽召開,現場的座位名單上沒有許前飛。7月20日,江蘇全省中院院長座談會上,部署任務的,也是周繼業。
會場
7月21日,許前飛在省人大常委會上,辭去了高院院長職務。
不久,網上傳出其寫於7月18日的辭職請求,“因本人涉嫌違紀,特提出辭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予以批准”。
“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實在人”是政知君此前對許前飛的印象。
在今年3月12日,江蘇省代表團全團會議上,許前飛的發言給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提到冤假錯案時,許前飛特意提到了聶樹斌案,“聶樹斌案應該是中國法制歷史上一段很不堪回首的過程,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一個年輕人被冤殺了,這是一個法治國家不能容忍的”。
許前飛
聶樹斌案,在去年12月4日江蘇高院舉行新任命的審判員向憲法宣誓儀式上,許前飛作“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講話時,也提到了該案。
“作為一個老法官,我覺得應該對大家説點什麼。説教會讓你們反感,雞湯你們也喝得膩味。”
“二十一年前,我們的同行,正是因為缺乏敬畏之心,才釀成了聶樹斌案的悲劇。這個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審理,有一些非常顯而易見的問題,有人發現,有人提出,也有人被告知別去趟這個渾水。”
“我們作為法官,在處理案件中,我們怕什麼呢?我們怕丟了頭上的烏紗帽,甚至我們怕自己的身家性命,但我們有沒有想過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呢?如果當時我們的同行,能夠對百姓、對法律心存敬畏,何至於做出這樣的判決!百姓是我們的衣食父母,他們的權利需要我們去保護。”
一個建議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記得,在江蘇代表團全團會議上,許前飛還對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作報告時提到的“內部害羣之馬”記憶深刻。
他説,要能夠直面矛盾、正視問題,“曹建明談到了‘內部害羣之馬’時,全場自發鼓掌”。
許前飛還提出了一個建議。
“建議認真研究和麪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議兩高全面評估改革的成效。不能説一個員額制改革結束了、完成了,我們就萬事大吉了,我們所有的矛盾就解決了”。
“一些媒體的報道説,員額制改革後人案矛盾壓力就小多了,我認為是不正確的。員額制是人數的減少,一定會導致人均辦案數的增加,現在有説雖然員額制改革,但不辦案的庭長又迴歸一線了,實際情況也不是這樣的。”
他拿江蘇為例。
“我們大部分人員在改革之前就已經壓在一線,改革的人案矛盾不可能通過員額制解決,還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改革。不能僅僅停留在一個改革上,甚至有些地方報喜不報憂。”
通報中仍被稱為“同志”
許前飛是河南人,法學博士學位,本科、研究生和博士均在武漢大學就讀。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是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又花了1年時間到美國紐約大學進修。
“學者型大法官”是外界不少人對他的評價。
1988年12月,許前飛成為海南高院經濟庭副庭長,從該職位開始,許前飛歷任海南高院經濟庭庭長、洋浦經濟開發區中院院長、海口市中院院長等職務,他還有4年的政府工作經驗,曾擔任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職務。
2007年12月,許前飛到了雲南高院,後歷任雲南省高院院長和江蘇省高院院長。
官方的通報中,許前飛仍被稱為“同志”,換句話説,許前飛有問題,但問題不是很嚴重。
中央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7月22日曾回答“執紀審查期間為什麼對審查對象以同志相稱?”的問題。
黨內互稱同志,是黨中央對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的一貫要求和重要政治規矩。在組織審查期間,被審查人仍然具有共產黨員身份,因此應當以同志相稱。
審查期間互稱同志,是紀檢機關轉變執紀方式和工作作風的具體體現。
執紀審查本質上是黨內審查,通過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審查人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也是對被審查人進行黨性教育的過程。
從審查一開始互稱同志,要求被審查人學習黨章,重温入黨誓詞,有利於喚醒被審查人的黨員意識,重拾初心、重建對黨組織的忠誠。
通報説,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
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收受禮品、禮金
校對 | 項戰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閒雲野鶴58463055”:
知法犯法,十惡不赦
網友“2199813434弱水三千”:
又是一個兩面三刀,陽奉陰違的傢伙
網友“伏羲文化傳媒”:
執法犯法危害性大性質惡劣!
網友“中庸69976323”:
應該判刑
網友“手機用户58566083215”:
大快人心,贊
網友“陳三66”:
早知今日向必當初罪過。
網友“紅鼎傳媒cn026”:
道貌岸然
網友“孔燕燕”: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網友“天翼用户178481236”:
又一個人面獸心者,該斃!
網友“萬山紅遍185981814”: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今天(7月24日),中央紀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中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中紀委通報許前飛被查消息的同時,還將其涉及問題和對其處罰結果予以公開。
許前飛被降職處分,他從副部級被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此前中紀委對降級處分的官員的通報,有不少情況,都是被查消息和處分消息同時發佈的。如果是移送司法、最後判刑的落馬官員,則往往被查消息單獨發佈。
那麼,許前飛的違紀問題在哪裏呢?
根據通報,許前飛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值得注意的是,“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這樣的表述並不常見。
不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曾是許前飛對江蘇省各級法院的要求,他自己卻都沒能遵循這個要求。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2014年10月27日,江蘇省高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許前飛在會上要求,要準確把握法院貫徹落實的結合點,抓緊研究和制定相關細化落實的具體措施。
比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不言而喻,官員干預司法,對司法公正和官場風氣有很惡劣的影響。
2015年3月30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根據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都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屬於違法干預辦案的,一律予以通報;違法干預辦案造成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此,中央司改辦曾表示:“無論是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本機關領導幹部,還是上級司法人員、其他沒有隸屬關係的司法機關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都要記錄。”
同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5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
江蘇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丁維和、雲南昭通維穩辦副主任彭澤高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長陳海鷗、北京豐台區檢察院法警隊法警李朝陽、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原書記員劉一定過問案件案。
附上:許前飛履歷
1955年10月生,漢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資料來源:人民網、中紀委網站、中國江蘇網等
撰文/黃帥
如想閲讀更多評論,請訂閲微信號“中青評論”(微信號:cydplb)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中央紀委官網消息,江蘇省高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許前飛,今年61歲,系學者型大法官,21日,許前飛剛剛辭去省高級法院院長職務、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許前飛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最高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官方稱,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今天(7月24日),中央紀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中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中紀委通報許前飛被查消息的同時,還將其涉及問題和對其處罰結果予以公開。
許前飛被降職處分,他從副部級被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此前中紀委對降級處分的官員的通報,有不少情況,都是被查消息和處分消息同時發佈的。如果是移送司法、最後判刑的落馬官員,則往往被查消息單獨發佈。
那麼,許前飛的違紀問題在哪裏呢?
根據通報,許前飛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值得注意的是,“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這樣的表述並不常見。
不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曾是許前飛對江蘇省各級法院的要求,他自己卻都沒能遵循這個要求。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2014年10月27日,江蘇省高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許前飛在會上要求,要準確把握法院貫徹落實的結合點,抓緊研究和制定相關細化落實的具體措施。
比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不言而喻,官員干預司法,對司法公正和官場風氣有很惡劣的影響。
2015年3月30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根據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都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屬於違法干預辦案的,一律予以通報;違法干預辦案造成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此,中央司改辦曾表示:“無論是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本機關領導幹部,還是上級司法人員、其他沒有隸屬關係的司法機關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都要記錄。”
同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5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
江蘇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丁維和、雲南昭通維穩辦副主任彭澤高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長陳海鷗、北京豐台區檢察院法警隊法警李朝陽、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原書記員劉一定過問案件案。
附上:許前飛履歷
1955年10月生,漢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