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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7月10日電今年7月,蒙古國新版刑法正式進入實施階段,這意味着該國正式廢除死刑,成為全球第105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道稱,蒙古新一屆總統大選第二輪投票結果已在7月8日揭曉。在新總統哈勒特馬·巴圖勒嘎正式宣誓就職前夕,廢除死刑成為即將卸任的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的重要政治遺產。
報道稱,蒙古已在7月1日成為全球第105個廢除死刑國家。隨着蒙古於2015年投票表決通過的新版刑法在今年7月1日正式進入實施階段,死刑在蒙古成為了歷史。
蒙古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08年,距今快要十年了。蒙古的廢除死刑倡議始於即將卸任的額勒貝格道爾吉總統。他在首次當選蒙古總統半年後的2010年初發佈政令暫停死刑。他還同時宣佈,會系統地使用總統赦免權為所有死刑犯減刑。這在蒙古法律界也曾引發爭議。
蒙古即將卸任的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廢除死刑。
據報道,記者出身的額勒貝格道爾吉,在2009年6月出任蒙古總統後,花了7年時間,成功扭轉社會輿論針對死刑的傳統看法。
在蒙古,廢除死刑首先要修改刑法。但總統廢除死刑的倡議並沒有得到蒙古議會的一致認同。蒙古法學界2010年中旬的一次調查結果顯示,83%的法律工作者反對廢除死刑,但他頂住了壓力。最終促成蒙古議會則在2012年通過了廢除死刑法案。
如今,蒙古正式成為繼貝寧、 剛果、斐濟、拉脱維亞、馬達加斯加、諾魯、蘇里南之後,近五年裏全球第八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烏拉拉大人”:堅決擁護不廢除死刑!
網友“0傳奇三少0”:認為廢除死刑正確的人,腦子都有屎
網友“長路漫漫穩如狗”:廢除死刑?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網友“罕111366286”:我國可別廢除啊
網友“紅旗渠的故鄉”:長遠看來,廢除死刑是必然的!犯罪的動機是什麼?就是慾望得不到滿足,心理不平衡。如果我們的國家經濟和教育特別發達了,人們整天只有幸福感伴隨,就根本就不會去考慮犯罪!這不是沒有先例,北歐一些國家監獄都倒閉了,就是因為人家高度富裕和諧,犯罪概率特別低!環境塑造了人,也慢慢改變了人!如果人人積極向善,一些人心中的罪惡念頭也會被慢慢同化!廢除死刑是尊重人性,我永遠相信人性是善良的,即使某個人是殺人狂魔,他的心靈被扭曲到無法改變,也是社會原因造成的!尊重生命,廢除死刑,從犯罪的根源上杜絕犯罪的發生,相信我國也會實現!
網友“weiwei161328856”:殺了人不應該償命嗎?
網友“我就是石樂志”:中國不能廢除死刑,否則犯罪率絕逼飆升。
網友“手機用户59727383043”:看到無辜的殘死者場景,如果是你的家人,你還會對犯罪分子説廢除死刑嗎!
網友“走直線不拐彎”:公平呢?西方人的偽善令人作嘔!
網友“雨天144518”:反對廢除死刑。
反死刑者
每次慘案在我們身邊發生,都會令我們痛心疾首,當聽到慘案發生地並沒有死刑或者死刑幾乎被擱置不用的事後,我們就會更加的悲憤。為什麼有些人要要廢除死刑呢?
首先,讓我們梳理一下目前在各個國家的法律中,死刑制度的存在狀況。
目前,世界上在法律層面廢除死刑的國家已經達到110個國家左右。其中如法國、德國、荷蘭、盧森堡等76個國家,要麼是通過憲法和法律明確的宣佈廢除死刑,要麼是國家的刑法中設置的刑罰種類中跟沒沒有死刑的刑種。另外還有很多國家,如土耳其等國,法律上有死刑條款,但是在過去連續10年內沒有執行過一例死刑或者沒有被判處死刑,等於事實上從法律上廢除了死刑。還有意大利、以色列等十幾個國家,在法律上只對叛國罪、軍事罪和海盜罪保留死刑,一般人只要不犯這種罪,再嚴重的罪行也沒有死刑。
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死刑對於犯罪分子有極大的震懾作用,可以使犯罪分子有所忌憚從而來遏制惡性犯罪的發生,而且從歷史傳統來説,對於惡性犯罪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説,只有死刑才是對他們精神的最好撫慰。因此,必須保留死刑,因為這是一種法律上公平正義的體現。
反對死刑的人們認為:死刑是一種落後的法律制度的體現,是人們心中存留的同態復仇觀念的體現,不是進步的,不是保障和尊重人權的法律。另外,他們也認為死刑是一種無法恢復的刑罰,一旦出現冤假錯案,無法彌補。況且所謂的死刑威懾力也並不能提出證據證明。
目前我國仍保留死刑,但是刑法修正案也對貪污賄賂等經濟型犯罪全面取消了死刑,整體處於死刑收緊的狀態下。
在惡性案件時有發生的當今社會,對於死刑的存廢,你怎麼看?
(2017-07-03)
死刑從加拿大刑法中移除是在1976年
它被替換為強制性的終身監禁,所有的一級謀殺,25年內,都不得有任何假釋的可能。
1998年,死刑也從加拿大國防法中移除,這樣使得加拿大軍事法與加拿大民法相一致。
以下是加拿大死刑演變和死刑廢除的時間表
1865年
在加拿大全國上下,謀殺、叛國和強姦都會被執行死刑。
1961年
謀殺犯罪又被分為資本和非資本犯罪。在工作過程中有預謀地謀殺,或是謀殺國家警察、警衞或監獄長。死刑犯會被強制刑的執行絞刑。
1962年
加拿大最後一次處決發生1962年。Arthur Lucas因蓄意殺害舉報人和證人和Robert Turpin逃避追捕,過失殺死一名警察,被絞死在多倫多Don監獄。
1966年
死刑只限於殺害執勤警察和獄警。
1976年
死刑從加拿大刑法中移除。它被替換為強制性的終身監禁,沒有任何假釋的可能。
這項議案是在下議院自由投票通過的。但在加拿大國防法中,對於最嚴重的軍事罪行,包括叛國和叛變,仍會被執行死刑。
1987年
一場恢復死刑運動的討論在加拿大國會下議院展開,最後階段的自由投票未能通過。
1998年
加拿大國防法中死刑被廢除,並將其替換為無期徒刑,25年刑期不能獲得假釋資格。這樣使得加拿大軍事法與加拿大民法相一致。
2001年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關於美國訴Burns案,在引渡案件中,憲法規定,“在所有例外情況下,加拿大政府尋求保證不實施死刑,或不實施死刑。”
(2017-06-01)
《虛無的十字架》是我讀的第二本東野圭吾的書,在《白夜行》中,已經見識了東野圭吾推理小説的引人入勝之處,沒有華麗的詞藻,沒有驚天動地的大事件,用平實的語言描繪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和內心,構思巧妙,結構嚴謹,從小處着手,辨明大道理。
東野圭吾擅長用回憶和倒敍的方式,將故事情節和人物揉碎再打開,分解成幾條截然不同的線索,高明的偵探順藤摸瓜,最後一切證據指向同一個人,而這個人往往是小説起始時的那個少年或者少女,早已被讀者忘記,在小説臨近尾聲時被點名身份,這才恍然大悟,趕緊翻回第一章,重新瀏覽作者埋伏在眼皮子底下的線索。
這種分頭描述的方式極為困難,需要極精巧的安排和設置,倘若處理不好,就會給人一種不知所云的感覺,故事的連續性必然遭到破壞,讀者恐怕不會領情。
人物眾多,場景複雜的大部頭小説,常常會採用這種寫作手段,那是因為必須要一個一個的記述,否則無法將那麼多人物全部放在同一個盤子裏,是無奈之舉。
而東野圭吾如此處理小説,是為了增加小説的可讀性,故弄玄虛,製造更多的迷宮和迷霧來誤導讀者,當揭曉答案時,感受那種超出預期的巨大落差所帶來的快感。
東野圭吾的推理小説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現象,不管故事本身,包袱處理,還是刻畫人物心理等方面,都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從未有過的暢快淋漓。尤其在小説結尾,巴不得一口氣讀完,儘快明晰惱人的結果,為主人公解脱,也為自己解脱。那些簡單的文字竟然被東野圭吾賦予魔力,欲罷不能。
這讓我想起初讀金庸武俠小説時的感覺,通宵達旦,廢寢忘食,一百多萬字的小説,一定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讀完,完全沉浸在俠肝義膽、古道瘦馬之中。
武俠風具有現實生活中絕對不可能存在的元素,當厭倦了千篇一律和壓抑鬱結,內心便渴望更換一個全新的環境,而金庸所營造的那些無拘無束、自由自在的俠士,便成為自己崇拜的對象,競相模仿,把小説幻想成現實,因此,人人成為金庸迷。
東野圭吾講的卻是日常生活的平凡事,幾乎人人都可以成為主人公,小説中的場景都是我們熟悉的生活。平凡和平淡很難吸引人的興趣,而東野圭吾卻有化腐朽為神奇的力量,賦予平凡以靈魂和色彩,自此委婉曲折,一環套一環,環環相扣。
文字有了生命,小説有了魅力。
《虛無的十字架》是對現代死刑審判制度的嚴肅思考。“死刑無用”究竟是否正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執一詞,卻都有道理。
小説的主人公在年少無知時犯下大錯,從此揹負着沉重的十字架,一心想要彌補,通過自己的工作和經濟實力,為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包括他的妻子。
主人公的所作所為,是在懺悔,是在補救,在為以前犯下的不可饒恕的錯誤救贖,是人們希望的那樣,犯錯就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相比而言,那些無端奪取別人性命的殺人者,雖被法律判處死刑,其實內心並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別人的傷害究竟有多大,即便那些被判監禁的人,刑滿釋放之後,依然會再次犯案,實際上法律的嚴肅性和教育性並沒有得到體現,這就是所謂的“死刑無用”。
因此,大多犯錯者,在法律的威嚴下就範,看起來是揹負了沉重的十字架,其實只是一個虛無的十字架,並不是真正的救贖。
在一部推理小説裏閃現出如此縝密的社會思考,也只有東野圭吾能夠做到,處處發人深省。
如果沒有高深的社會學、醫學、法學和心理學知識,哪能把社會現狀和人性剖析的如此徹底?
你可以把《虛無的十字架》當作推理小説閲讀,也可以當作專業社會學著作學習。
(2017-04-22)
有一個朝代,其創建者們殘酷嗜血,鐵騎踏破從東亞到歐洲的廣闊土地。屠城無數,殺人無數,簡直是人類的災難。在其統治的時間裏,給人種劃分等級,漢人的地位一落千丈,法律上也遭受極不公平的待遇。
這是哪個朝代呢?!!對了,這個朝代就是元朝。
元朝給大家的印象估計也會是像清朝那樣“誤國××年”,或者是“它使人類文明倒退到野蠻時代”等等。然而縱觀元代歷史,這種野蠻主要集中在成吉思汗統治時期,元朝前期一段時間。
元代在刑法方面,相對於以前還是有不少方面的進步的。元朝如果執行死刑,不僅要經過層層嚴格審理,還必須經過中央政府機構的覆核,最後經皇帝欽定,才能執行死刑。這是中國法制史上巨大進步,這在當時是最為先進和人道的,和現代很類似。
不僅如此,元代還規定拷訊犯人只准用杖,不準使用其他酷刑。案件如有疑難,不得妄加評判。甚至在死刑已經核定以後,也並不將犯人處死,而是讓其終老於監獄。元末明初的學者葉子奇在《草木子》裏寫道:“天下死囚審讞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於囹圄……故七八十年中,老稚不曾聞斬戮。及見一死人頭,則相驚駭。可謂勝殘去殺,黎元在海涵春育中矣”。這幾乎接近於廢除了死刑!這種情形在古代社會不能不説是很罕見的。
當元朝滅亡之後,盡忠舊朝,拒絕仕明的漢族文人遺老不勝枚舉,這不禁讓人感慨。
原來,元朝也有這樣的一面。大家對於元朝的刻板印象,除了成吉思汗時期帶給當時人以及後人無限的恐慌之外,恐怕還有元朝替代者明朝統治者抹黑的結果。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坐家知天下”:元朝是人類歷史上最文明的一個朝代
網友“手機用户52635065628”:遊牧民族心胸要開闊一些。心胸最開闊的是海洋民族。
網友“手機用户11235633111”:除了他們蒙古人不用死刑吧!別的民族不可能有這麼好的待遇。
網友“美女安娜”:又是一條元狗!按元律,漢人殺蒙古人,滿門抄斬,豪人殺漢人,賠驢子一頭!小便做假,假到喪心病狂!
網友“AzzKick”:不是廢除死刑,是想合法的用死刑殺一個人是很困難的。
網友“愛在湖底”:這才是一個比較客觀的元朝。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大批元朝遺民不仕明朝的原因,甚至連劉基,劉伯温也算是元朝遺民。
網友“DrRat”:蒙古人比韃子強太多了 人家不從精神上璀璨 我們
網友“海東青31106246”:大元給漢人應有的恰當的地位
(201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