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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都市報9月21日消息,在三亞開着海鮮酒樓,現任妻子名下有大量存款,還有海口的海景房,但黃某某就是不履行離婚協議中每月支付女兒2萬元撫養費的協議。9月21日上午,在三亞市夏日百貨某茶餐廳裏,黃某某等來了海口秀英區法院的執行法官……
黃某某被法警帶走。南國都市報 圖
離婚後拖欠女兒撫養費
被執行人黃某某於2011年與魏某某協議離婚,女兒黃小小(化名)歸前妻撫養,並約定婚後由黃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2萬元直到孩子22歲或讀完大學,倘若黃某某不如約履行該義務,則按照應付總金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然而,從2013年6月起至2016年6月,黃某某僅陸續支付了5萬元,之後未再依約支付撫養費。前妻魏某某多次催討未果,隨後以孩子黃小小的名義向秀英法院起訴黃某某,要求其支付撫養費和違約金。秀英法院經審理判決,要求黃某某支付撫養費及違約金共計74.64萬元。黃某某不服秀英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海口中院經審理,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黃某某依然怠於履行義務。今年4月,黃小小向秀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黃某某拒收法院郵件,拒絕法院傳喚,拒接法院電話。法院經查,雖然黃某某名下無任何財產,但根據其前妻魏某某提供線索稱,黃某某現任妻子名下有大額存款,且在海口購置的海景樓房也登記在其妻子名下。此外,黃某某還在三亞經營着一家海鮮酒樓,經濟條件優越,有故意規避執行的嫌疑。
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與申請人私下協商,支付了20萬元撫養費,但餘款拒絕支付。
“老賴”被拘後付20萬獲釋
秀英法院執行局經過仔細調查研究,認為黃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決定對其司法拘留。
9月21日,秀英法院執行局法官、幹警根據魏某某與黃某某約定的地點環境等因素,對拘留行動進行部署。當天上午10時30分許,黃某某出現在約定的茶餐廳。已經“埋伏”在此的法警將黃某某控制住。本以為約來前妻的黃某某,沒想到出現在他面前的竟是海口秀英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法警。
拖欠女兒4年撫養費高達50餘萬,明確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當天,秀英法院依法決定對黃某某司法拘留。懾於法律威嚴,黃某某在被帶回海口拘留的途中支付了20萬撫養費,並與申請人達成和解,餘款將於10月30日前支付完畢。隨後,黃某某被釋放。
責任編輯:初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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