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第3644期:強制更換水錶煩透國人,根源在水錶產權不明

  導語

  前幾天,有媒體報道,山東臨沭一社區強制居民付費更換智能水錶,並表示“如有不配合者將停電停水”,聲勢造得像強拆一樣。近些年,各地都在推廣智能水錶,但往往都和強制、壟斷、高收費相伴,引發了很多矛盾。矛盾的根源,全部指向了一點:水錶到底屬於誰?…[詳細]

  要點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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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錶產權屬於誰,至今沒有明確説法。這是更換、維修、保養水錶過程中矛盾頻發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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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僅是水錶,很多計量工具(水錶、電錶、熱表、氣表)都存在產權不清的情況。不明晰這些看似微小的產權問題,實則放縱了提供公共服務的獨佔企業權責不清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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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居民更換智能水錶,不惜停電停水相逼

  所謂智能水錶,普通人可以簡單理解成“插卡式水錶”,它最大的改進是:你必須先付費,才能買水。而傳統的機械水錶都是先用後付費。這一改進,從結果上看,方便的並不是居民,而是供水單位。它可以杜絕掉一部分拖欠水費的人,也不用再安排人員去一個個抄水錶了,所以供水公司一直在大力推廣這種智能水錶。

  在推廣過程中,由於要收費,居民的天然反應是:舊水錶又沒壞,憑什麼讓我自費換新的?所以就有不少人拒絕更換。但遇到強勢的供水方,這種糾紛就變成了強制。

  新聞中的小區,位於山東臨沭縣。小區建成9年,一直使用的是老式水錶(機械水錶)。但小區所在社區的居委會突然發了告示,説根據供水單位的要求,必須更換成智能水錶,而且放狠話“不配合將停水停電”。

  今年9月1日,山東臨沭縣振興嘉園住户收到了這樣的告示

  如此霸道的換表,並不少見。2015年9月,石家莊市某小區業主被強制要求更換新水錶,每户460元,在沒有徵求意見的情況下,自來水公司居然把所有業主的水錶全部換了。這樣的例子在內蒙古更是數不勝數,由於影響惡劣,內蒙工商局甚至對一家強制用户更換智能水錶的自來水公司罰款75萬。

  在更換水錶上爆發大量矛盾,根源是水錶產權不明

  相比於傳統的機械水錶,智能水錶使用年限短、維修價格高。所以,問題的爆發,並不僅僅侷限在第一次更換的投入上。之後的維護費,再更換費,全都是麻煩事。發生一次,業主就被惹毛一次。

  據江蘇省住建廳去年公佈的數據,省內80多家供水企業,因寒潮共損壞了100多萬隻智能水錶,因而帶來的維修、收費矛盾頻發。

  所有這些爭議背後,都有一個共同的源問題:家用自來水錶產權歸到底是誰的?

  水錶,屬於計量用具,產權屬於私人還是供水方,一直都是個難以掰扯清楚的話題。這一問題,至今尚無國家法律層面的明確規定。而且,在各省,還出現了不同的情況。在湖北,根據《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結算水錶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設施(含水錶),由供水單位負責維護”。根據“誰擁有,誰管理,誰負責”的原理,水錶的產權應該屬於供水單位。

  但是,河北的情況又不一樣了。請看下圖:

今日話題第3644期:強制更換水錶煩透國人,根源在水錶產權不明

  《河北省城鎮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25條

  仔細對比你會發現,河北的規定與湖北相比,少了很關鍵的“含水錶”三個字。所以,在水錶的產權問題上,是説不清楚的。

  大連的情況更加不同。根據《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建築物牆外1.5米以內的供水設施,屬於房屋產權人所有。所以大連的水錶產權屬於誰,關鍵看水錶在什麼位置。

  綜上,在水錶的產權問題上,全國各地的規定相當混亂、各執一詞。

  現在,在水錶產權不明晰的狀況下,很多自來水公司和居民説,水錶產權是你們的,所以換水錶的費用也應該你們掏,維護的費用你們也得掏。他們如果能夠拿出來一點錢來,那也叫“補助”,叫“惠民飲水工程”。

  應該明確水錶的產權屬於供水單位

  現實生活中,供水方往往會説,消費者要用水,才有水錶,所以產權在消費者,與之相關的費用應由消費者承擔。

  但仔細一琢磨,如果水錶產權屬於消費者,那麼,安裝何種水錶、誰安裝,消費者也應有充分的選擇權。可現實並非如此。你只有安裝自來水公司提供的水錶這一種選擇。

  產權這個東西,聽起來很好,但有些產權不要輕易攬入懷,它更多意味着責任。水錶產權歸屬的問題上,責任顯然那應該更多地賦予供水方。

  一個最簡單的道理是,誰最需要水錶上的數據,水錶就應歸誰所有、由誰維護和更新。另外,水錶是供水方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須提供的一種計量器具,與供水行為不可分離。供水方要計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確定消費者的付費義務,必須使用水錶,否則,無法完成供水交易。配裝水錶,是其開展經營活動、成為公用企業的先決條件。消費者的義務是購水付費,其他事宜應由經營者解決。

  況且,上文也提到了,全國都在推廣的智能水錶,方便的並不是居民,而是供水單位。所以,在水錶產權問題上,應該傾向於產權屬於供水公司。

  提供公共服務的獨佔企業責權不明,不妨從水錶、電錶、氣表、熱表開始釐清

  不僅是水錶,電錶和燃氣表這一類計量工具,同樣存在產權不明的情況。比如,很多省份的消協均認為,燃氣公司聲稱燃氣表產權屬於住户的依據,僅為該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合同,“約定產權是住户的”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

  而強制更換智能電錶引發的糾紛,一點都不比智能水錶少。由於民眾普遍認為安裝智能電錶後,電錶跑得更快了(其實是更靈敏),所以牴觸情緒非常大。

  給居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的公司,往往是獨佔企業,在這些巨無霸企業面前,消費者幾乎沒有選擇的餘地,責任可以無限大,權利可以無限小。現在,必須從水錶、電錶、氣表、熱表這四個計量裝置的產權歸誰作為切入點,釐清雙方責任。

  在中國,第一個挑戰壟斷行業不合理收費的沈洪嘉教授認為,電錶、水錶、氣表、熱表,是經營者為了向消費者計量收費而設置的,是為經營者服務的,其產權自然歸經營者所有。

  現在要去做的,可以有兩點:1,由於沒有國家層面的明確規定,各省在這4個計量工具的產權問題上表態不一,在有些省份,甚至出現了城市和農村完全相反的規定。應該終結這一延續多年的亂象。

  2,退一步説,即使水錶等計量工具的產權存在爭議,目前的局面也是不可接受的。假如產權是供水公司的,那麼消費者就不需要為這個水錶花1分錢;假如產權是消費者的,那麼除非國家強制要求報廢,什麼時候換、換什麼品牌、找誰來換,都是消費者自己的事,和供水方無關。

  提供公共服務的獨佔企業,不能把什麼好處都佔了。

  結語

  下次如果再遇見有人強制讓你更換智能水錶,你就問他:這個水錶的產權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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