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駕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兩人駕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民警將兩名考生帶出考場後,通過檢查,民警在他們身上發現了包括攝像頭、接收器、耳機等一整套作弊設備。

兩人駕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7月11日一大早,兩人在龍里一河邊與李某接上了頭,並由李某在他們身上綁上了作弊設備。原本以為自己能夠通過這套設備,順利考試過關,結果開考不到5分鐘,就被民警逮了出來。

兩人駕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據瞭解,由於汪、李兩名學員的行為違反了相關駕考規定,目前兩人已經被取消了本次考試資格,而且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兩人駕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審訊中民警瞭解到,這個作弊團伙觸角延伸比較廣泛,還涉及到其他駕校,最後民警在都勻將團伙的另一名成員教練黃某抓獲。(文章來源:看看新聞)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幫助學員在駕考理論科目考試中作弊。近日,金安區法院對被告人劉某等五人組織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宣判。

  據悉,2016年8月,駕校教練姚某、劉某聯合駕校外部人員張某、彭某、王某三人,內外串通,藉助電子設備幫助學員在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四”中作弊,並從中獲利。2016年8月26日,劉某委託姚某,姚某再通過他人以組織作弊的方式,幫助三名駕校學員順利通過科目一考試。2016年11月初,為了讓該三名學員順利通過科目四考試,被告人劉某等五人再次共同組織作弊,並對作弊現場進行了踩點。考試當天,五被告人與作弊考生見面後,由張某負責駕駛車輛,彭某負責安裝作弊設備、傳授作弊方法、接收考題、發送答案,王某負責望風的方式準備組織考試作弊。作弊期間被監考人員發現,並繳獲對講機、微型耳麥、接收器等考試作弊設備若干。案發後,張某拒絕配合民警王某調查,並試圖駕車逃離,在逃跑期間造成民警王某腿部受傷,又涉嫌妨害公務犯罪。

  金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等五名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已經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劉某另構成妨害公務犯罪,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上述五人四個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2017-07-24)


兩人駕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批捕數名新型網絡犯罪嫌疑人

  伴隨着網絡的興起和發展,網絡犯罪層出不窮,花樣翻新,技術性、隱蔽性也越來越強,給業務實踐帶來了新的挑戰和壓力,我院檢察官不畏挑戰和壓力,及時更新知識體系,拓寬知識層面,於近日依法快速批捕4名通過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賺取門羅幣、進行駕考作弊的新型網絡犯罪的嫌疑人。

  經查,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在QQ羣瞭解到可以通過參與虛擬貨幣的運算賺錢,即網友所稱“挖礦”賺錢。犯罪嫌疑人王某甲自學研究後掌握了“挖礦”技術。因自己購置電腦“挖礦”需要購置費、電腦硬件損耗、電費等成本,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為了追求更高利潤,通過S掃描軟件、sql爆破、sqltools等一系列工具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入侵和控制,利用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為自己“挖礦”賺錢。為了逃避打擊,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在網上租用服務器,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侵入和控制時遠程登錄服務器進行操作。最終,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將通過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挖礦”獲得的門羅幣一部分通過境外的“P網”交易成比特幣,將比特幣轉到國內的“比特兒”網站交易成人民幣;一部分門羅幣直接在“比特兒”網站交易成人民幣。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非法獲利40餘萬元。另一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經過王某的教授掌握相應方法後實施,非法獲利8萬餘元。

  在高碑店新春駕校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郝某、王某乙,為幫助駕考考生作弊獲利,向王某甲學習遠程控制考場電腦的技術後實施,兩人非法獲利3萬元。

  豪車“事故”頻出,結夥“演戲”瘋狂騙保

  奔馳、捷豹、奧迪、豐田……都是價格不菲的豪車,卻在短短一年左右多次發生“交通事故”,事故損失動則幾十萬……你以為這是有錢任性?其實是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自編自導自演的騙保“劇情”……近日,蓮池區檢察院對指定管轄的涉嫌保險詐騙罪的劉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

  2015年底至2016年10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周密預謀後在唐縣、容城、白溝等地,精心選取車流量少、沒有監控錄像的路段採用“追尾”(第三方車輛停車狀態)、“撞樹”(謊稱注意力不集中、被實際上沒有經過的大車晃眼)、“擺撞”(將其中一輛“事故”車輛擺成逆行、壓黃線等違章狀態)等方法故意製造造成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經過交警現場勘驗、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輛定損等程序後,通過與保險公司調解、起訴至法院等手段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前一起“事故”發生後,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從外地購買質量低劣的汽車配件修理汽車後繼續故伎重演,多次騙取高額保險金。

  此類案件在我市尚屬首次發生,但涉及人員眾多,法律關係複雜,社會影響惡劣,我院高度重視,指派兩名入額檢察官組成辦案組,提前介入瞭解情況,引導偵查,依法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

  【供稿單位:蓮池區院 本期編輯:張宇涵 校對:趙敬娜】

  (2017-07-18)


兩人駕考因“坐得太直”被查到作弊

  7 月 11 日上午,兩名男子攜帶竊聽裝備在興安縣參加駕考科目一考試時,因身體和舉止奇怪露了餡,被監考員抓了現行。

  昨天上午,在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監考員小楊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考試地點在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駕考科目一考點,作弊的兩名男子一個姓唐、一個姓奉。11 日上午,他們是第二批科目一的考試學員。

  " 其實,他們一進考場我就留意到了。因為天氣這麼熱,兩人還穿着深灰色長袖,而且他們年齡都不到 40 歲,身體不可能那麼虛弱。" 小楊説,正是這個原因,在考試過程中,她不由自主地多去留意他們,結果越是留意越覺得他們行為可疑。

  " 別人考試都是聚精會神盯着電腦爭分奪秒答題,可他們卻給人一種心不在焉的感覺。他們上身直挺挺,眼睛左右觀望,心思根本沒放在考試上。我覺得情況可疑,就繞到他們對面去觀察,結果發現兩人身體很瘦,但‘胸肌’卻很發達。我觀察了一會,竟看到兩人的‘胸肌’處有信號燈在閃爍。" 小楊意識到他們身上攜帶了考試作弊工具,馬上給大隊值班領導打了電話。

  後來,兩名男子提交考卷準備離場,被趕來的民警攔住。在民警要求下,他們解開了上衣釦子,只見兩人胸前粘了四五條黑色膠帶,上面綁有疑似微型攝像機和信號接收器的裝置。

  隨後,民警將他們連同作弊設備移交給了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考試作弊,唐某和奉某的科目一成績被作廢,並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2017-07-13)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被告人農某因在駕考科目一考試中組織他人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最終依法判處農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今年1月3日,在南寧市駕駛人考試服務中心,主考官發現35號考生陸某神情緊張,懷疑其有作弊嫌疑。隨後在對其進行簡要檢查時發現該考生所穿的T恤裝有針孔攝像設備。為了不打草驚蛇,主考官沒有當場揭穿作弊的考生而是讓其繼續考試。與此同時,主考官將發現考場有考生作弊的情況向站點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指示主考官莫某讓該考生考完試再請其到辦公室瞭解情況,尋找機會抓捕幕後組織考生作弊的人員。負責人在考生陸某考完試後,經過簡單詢問並根據其提供的線索,與兩名協警人員到德龍賓館將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的嫌疑人農某抓獲,並當場查獲用於作弊的考試器材設備。

  經審訊,農某供述在1月2日21時許,其接到“阿萍”的電話,稱1月3日幫一名男子考過機動車科目一的考試,就可以得到1500塊的酬勞,農某就答應了“阿萍”。1月3日13時許,農某用“阿萍”給的電話,聯繫到了考生陸某,並叫陸某去南寧市江南區五一路德龍賓館的202房。雙方見面之後,農某和另一嫌疑人“石頭”(在逃)將一件事先裝有一個小型通話機和微型攝像頭的短袖T恤給陸某穿上,然後又將兩個小耳塞給陸某帶上,並告訴陸某使用方法,之後陸某就去參加機動車科目一的考試。農某和“石頭”在賓館利用陸某攜帶的微型攝像頭,通過監控屏幕看到考場內的考試題目,然後由“石頭”通過通話機將答案告訴陸某。

  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認為,農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他人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農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農某與他人合作,積極實施犯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農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在綜合考慮農某犯罪和量刑情節的基礎上,江南法院最終依法判處農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考試作弊的行為容易滋長不勞而獲或者通過潛規則辦事的心理,不僅不利於公平、平等思潮的養成,對社會誠信也造成了破壞,必須堅決予以取締。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2015年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考試作弊行為入刑,對於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應依法以組織作弊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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