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三星商業帝國繼承人李在F副會長行賄案作出判決,賄賂、侵佔資金等五項罪名成立,李在F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由於“賄賂罪”既是“崔順實事件”的核心,又是前總統朴槿惠諸項嫌疑中量刑最重之處,所以具有重大政治和司法意義。因為證據和證人相似,對於行賄者和受賄者的法律判斷不會不同。因此,這被視為朴槿惠彈劾案審判的預告片,將產生很大影響,作為受賄方的朴槿惠被判有罪的可能性變大。
資料圖:李在F
批評者認為有“輿論審判”之嫌
李在F即將步入“知天命”之年,在本是人生雄圖大展之時卻要鋃鐺入獄,不免讓人慨嘆其堪比韓劇的人生起伏。儘管三星集團的平時運營是由董事會、經營委員會來負責,但李在F入獄仍會重創企業,導致三星集團“羣龍無首”、股價暴跌,企業形象和運營都將面臨危機。三星集團的重大戰略決策將處於凍結狀態,但李在F仍可能在獄中遙控指揮公司。
韓國主流輿論認為,李在F罪有應得,他確實捲入朴槿惠彈劾案之中,另一方面,跟文在寅政府打壓大財閥的政策路線密切相關。韓國民眾普遍認為大型家族財閥是腐敗的根源,並阻礙了該國的民主、法治和進步,希望早日建立司法正義。而文在寅政府肯定將繼續對大型家族財閥企業施壓。
有人提出質疑稱,此次國政壟斷事件的審判實際上帶有濃厚的“輿論審判”性質。司法部門以“被動賄賂”的荒唐理論,定了李在F的罪。在宣判後,三星方面的辯護律師以強烈的激動語氣對記者説:“對一審判決的法理判斷和事實認定很難接受,因此將立即提起上訴。在重審中,對公訴事實將全部作無罪申辯。”
一般韓國嫌犯在一審中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如在二審中不出現追加證據,則有望減刑三到四年。並且,一審法官提到了有利的量刑要素,但並沒有説。因此,在一審判決結束後,三星方面的律師團進行了緊急對策會議,謀求在二審中降低量刑乃至達到無罪。
“三五定律”是否復活成為焦點
在李在F案的二審中是否會重新復活“三五定律”(或稱“三五法則”),這將成為李在F的“救命稻草”。“三五定律”是韓國法院在一審中將企業人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及以下,但在二審中,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的方式釋放。事實上,通過這種“潛規則”釋放出來的企業人士沒過多久就被赦免、復職成為自由人的事例不在少數。
2006年,現代汽車集團總裁鄭夢準因涉嫌籌集1000億韓元秘密資金和賄賂797億韓元等罪名被拘留。在被拘留61天后,他支付了10億韓元的保證金,並獲保釋。之後鄭夢準在一審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在重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同年,因涉嫌貪污數百億韓元公款,斗山集團總裁一家被起訴。前名譽總裁樸容J和前總裁樸容晟兄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三星電子總裁李健熙也因三星SDS附認證股權債券低價發行嫌疑被起訴,200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罰款1100億韓元。有鑑於此,李在F的量刑被緩期執行的可能性也會提高。
當然,批判僅適用於財閥總裁的“三五定律”的輿論日漸高漲,也出現過不正常運轉的情況。從2009年大法院量刑委員會提出量刑標準以後,“三五定律”就開始發生變化。SK集團總裁崔泰源涉嫌貪污,在一審中被法庭拘留,直到2015年光復節特赦被釋放為止,被判三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CJ集團總裁李在賢也因逃税、貪污、瀆職等罪名,於2013年被拘留起訴,並於201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在光復節得到赦免。
“政商勾結”深植韓國政治血脈
李在F獲刑再次引發了整個韓國社會對政商勾結醜聞的關注與反思。捲入“閨蜜干政門”的其他財閥將依次步其後塵而被繩之以法。韓國政商關係網逐漸大曝於天下。
韓國政商一體的傳統由來已久,深深植根於韓國的政治血脈之中,已經成為韓國民眾切齒痛恨的社會毒瘤。政界與商界之間的聯繫千絲萬縷,利益輸送避免不了。政客掌握權力,商人擁有財富,官商勾結,各取所需,基本壟斷韓國的社會資源,嚴重損害了國民主權原則和經濟民主化的憲法價值。
從政治層面看,韓國是總統制國家,總統獨攬大權。由於韓國總統任期只有一屆,不能連任,總統及其身邊人會在政權末期產生一種陰暗心理:一手在握的大權,再不用就要過期作廢了。並且,韓國政權輪替每五年一次,尤其是當保守陣營與進步陣營之間的政權更迭,總會引發對支持對方陣營的財閥勢力的清算。
從經濟層面看,韓國一直實行的是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很多財閥深耕政界,與政界“聯姻”,接近總統、依附權貴,倚仗權力的恩寵與保護享受特權,實際上是擁有官方背景的民營家族企業。一些政治情結濃厚的財閥更是踏足政界,自己變身權貴,上演着“商而優則仕”的跨界流動大戲。
不過,李在F獲刑使得其他財閥噤若寒蟬,輕易不敢為政權再提供資金,以免有非法之嫌。財閥有了拒絕政權要求的正當理由,李在F獲刑事件可以在短時間內震懾政商勾結。但政商勾結的痼疾很難完全根除。文在寅政府是否會使用雷霆手段推進財閥改革,剜除韓國政商勾結痼疾,打破財閥“犯罪-獲刑-赦免-脱罪”的怪圈,值得進一步關注。(李家成 作者系遼寧大學轉型國家經濟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