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宣佈立即叫停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宣傳推銷檳榔及其製品。可能有人對檳榔還不熟悉,覺得這份通知很突然。檳榔是世衞組織確定的一級致癌物。2017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致癌物清單中,檳榔果和檳榔嚼塊均被列入一級致癌物,與砒霜(砷)並列。
醫學界對嚼檳榔和口腔癌之間的關係有共識。國家衞健委發佈的《健康口腔行動方案(2019-2025年)》中,將咀嚼檳榔與吸煙並列為兩大口腔疾病高危行為,強調“在有咀嚼檳榔習慣的地區,以長期咀嚼檳榔對口腔健康的危害為重點,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和口腔健康檢查”。至於危害究竟有多大,圖片觸目驚心,感興趣的可自行搜索。
然而,就是這容易致癌的檳榔,在熱門網絡綜藝和視頻熱播劇裏卻能頻繁做廣告,不僅宣稱提神醒腦、常備無患,甚至還打出了“有枸杞更養生”的概念,全然不提檳榔外包裝上明晃晃地印着“長期過量咀嚼,有害口腔健康”。
皮褲套棉褲,必定有緣故。一種自己都承認有害的商品,卻能夠到處做廣告,而且主要面向年輕人進行誘導式傳播,背後首先是經濟賬。巧了,湖南衞視所在的湖南正是我國食用檳榔的主要加工地,目前廣告投放最火熱的品牌都來自當地。業內估計湖南檳榔產業總產值達300億元,超過50%的人習慣嚼食檳榔。只要捨得花錢,檳榔也可以是大金主。
其次,檳榔企業有一定工藝改進,據説是去掉了檳榔鹼含量最高的檳榔核,同時經過浸泡等工序,降低了檳榔鹼成分,比過去更安全。某檳榔企業還被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實際危害可能比想象的小,這也許是檳榔被獲准做廣告的原因之一。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廣告法明令禁止香煙廣告,也禁止酒類廣告出現誘導飲酒的內容,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等功效,卻沒有提及檳榔。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就算明知檳榔有害,檳榔做廣告也不犯法,廣告經營者更犯不着拒絕送上門的業務。
近幾年,檳榔廣告四面開花,把“提神醒腦”的檳榔賣給了很多原本不好這一口的人,各大品牌的銷量迅速增長。電商平台上,有的產品回頭客上萬。可是,有多少消費者是在充分了解檳榔之後理性購買的呢?
在湖南、海南等地,檳榔已成了一種文化,還被列入湖南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背後是百億元產業和幾十萬人的就業。但檳榔有害健康也是不爭的事實,國家和個人救治口腔癌的花費同樣是巨資。在爭議尚未解決之時,對檳榔產業不宜一棍子打死,但也不能像灰堆裏的豆腐,吹不得打不得。
醫學界認為檳榔致癌,一些企業界人士宣稱新技術能讓檳榔安全有保障,各執一詞。相關部門應及時介入,用科學客觀、公開公正的檢測數據為檳榔定性。它是毒、是藥還是食品,得有個説法;在此基礎上,應抓緊制定監管辦法,是禁是管還是放,要用科學説話,以法律為準繩。
叫停檳榔廣告很有必要。有爭議的檳榔,配不上太洗腦的廣告,尤其不能讓不明就裏的未成年人被誤導,冒着危害健康的風險去追這種時尚。在結論出來前,檳榔廣告應當先靜一靜為好。(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