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有一天正月,喝完酒開車,在市裏面碰車了,罰款也交了,該拘留也拘留了,駕駛證也收了。五年之內不許報考駕駛證,五年過去了,我去報考駕駛證的時候,他説我不能考。
馬先生:説那次醉駕資料沒有遞交,他遺漏了,説讓我再等五年。
妻子:啥手續都走了,也拘留了,錢也罰了,因為他們的失誤,讓我們再等五年。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應該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五年之內重新領取,那麼現在已經過了六年時間了,馬先生卻沒有辦法重新報考。為了查明真相,我們來到了交警大隊查明真相。
民警:他因為醉酒駕駛與其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判入獄兩個月,駕駛證處於暫扣。
馬先生説從幾年前一直到現在都處於暫扣狀態,那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醉酒駕車應該是直接吊銷駕駛證啊。
民警:應該是吊銷駕照。
那原因是什麼呢?
民警:我們要對他進行行政處罰,事先要告知,找不到人沒法吊銷,程序違法吊銷,當事人不服。
妻子:五年之內他們沒人跟我聯繫,他説最後一個程序漏了,沒有給我們報,必須再等五年。
民警:辦你這個案件的民警,早以調出事故科了,也可能我們工作出現漏洞,或者是給他遺忘了。
民警:針對馬先生這種情況,我們馬上調查一下,找到卷宗查清事實,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承擔。
那大概多長時間能夠給他們一個回覆呢?
民警:一週之內給你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