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保費全國統一,按照車型劃分不同的基礎保費等級。五座車交強險的基礎保費為950元,然後續保的時候再根據出險記錄情況調整費率。
交強險與商業車險的出險記錄並沒有關聯,只要沒有超過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就不需要商業車險進行賠償。交強險只分有責任和無責任兩種賠償方式,有責任賠償總限額為20萬元,裏面包括有三項賠償內容:財物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人員傷亡賠償(18萬元)。
交強險一個作用就是事故理賠,但是很多車主感覺出險就會造成以後保費上漲,所以一些小事故就不願意報保險,選擇自己賠幾百元錢進行私了。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主要就是我們對交強險和商業車險沒有區分開來。
大部分地區交強險的費率調整都是按照連續三年不出險下浮30%,也就是第四年保費只需要665元。具體如下:
如果上一年度有一次出險記錄,本年度續保時費率不變,保費依舊是950元;上一年度有兩次或者以上出險記錄,本年度續保時費率上漲10%;但是如果發生過人員身亡的責任交通事故,那費率就上漲30%。也就是説正常駕駛汽車,只要我們不發生造成有人員身亡的責任交通事故,我們的交強險保費最多上漲10%,也就是1045元。
我們可以通過具體實際來分析一下輕微交通事故報保險與不報保險之間的費用區別,當然那些覺得報保險浪費時間的情況暫時忽略。
司機A駕駛車輛與前車碰撞,造成前車一定程度損傷,屬於A的責任。對方想私了,讓A出500元修車費。這時假如A同意私了,那麼A相當於自己出了500元。那麼假如A不願意私了,保險理賠雖然要1500元,但是並不需要A自己承擔。
情形一:第三年度本次出險,第四年的費率不變,保費還是950元。
情形二:第三年度本次不出險,第四年的費率下浮30%,保費就是665元。
可以通過計算得到出險會比不出險多交285元保費,但是由於節省下了500元的私了的維修費,相當於A還是省下了215元。
有些開車比較謹慎的車主會説如果説第四年度也沒有出險記錄,那第三年度的這次出險記錄還是會增加了保費。事實並不一定如此,我們繼續計算一下!
情形一:第三年度沒有出險記錄,第五年的費率下浮30%,保費是665元。
情形二:第三年度有一次出險記錄,第五年的費率下浮10%,保費是855元。
經過計算可以算出第三年不出險比出險會節省190元保費,在前面知道A因為報保險節省了215元費用,現在把時間線拉長到了第五年續保時,證明出險與不出險實際上花費的資金差別不大。
以上是根據出險一次與連續幾年不出險的極端情況做出的簡單對比,現實中我們可能不止出險一次,也很難做到連續幾年不出險。所以建議各位車主遇到責任交通事故都儘量報保險,尤其是與非機動車發生碰撞時,報警報保險是上上策!
但是如果自己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自己車輛的車損就看情況而定,因為自己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自己車輛的車損需要使用自己的車損險!如果損失不大就沒有必要出險,商業車險一旦出險對今後三年的保費都有影響,所以小磕碰就自己去維修或者先留着以後再一起處理。
交強險的另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可以用於墊付醫藥費,但是在平時並沒有表現出來,因為大多數車主並不會遇到需要墊付醫藥費的情況。
涉及到墊付醫藥費的交通事故都會比較嚴重,但是由於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哪一方必須墊付醫藥費,因此經常會出現沒人墊付醫藥費的情況!這時通過申請,交警就可以出具墊付通知書,讓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醫藥費。
當我們發生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員受傷,肯定需要報警報保險,需要讓傷者第一時間能送到醫院進行搶救。
那麼作為肇事方來説,此時儘量不要去醫院,應該交由保險公司去跟進處理。理性來説,不建議肇事方個人墊付醫藥費!很多車主會説不墊付醫藥費醫院就不會醫治?
事實並非如此,只要送到醫院就不用擔心傷者得不到及時救治,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規定醫療機構必須第一時間救治,不能因為沒有醫藥費用沒有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真是因為醫院延誤救治導致傷者傷情惡花,那麼醫院就需要承擔醫療事故的風險。
交通法在確保交通事故中的傷者得到救治的前提下,對醫藥費墊付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就是可以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進行墊付。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元,這是交強險可以墊付的最高金額。
交強險能墊付的1.8萬醫藥費大多數時候都不夠用,不過也不用擔心,還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進行墊付,社會救助基金沒有設定上限。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主要資金來源也是來自於交強險保費!
最後總結:交強險作為國家強制性保險,除了平時的事故賠償外,還可以進行醫藥費的墊付,所以與商業車險的意義不同。我們駕車需要時刻遵守交通法規,但是如果發生了自己責任的交通事故,需要明白有交強險先行賠償,因此只要對方車損2000元以內都使用保險,沒必要刻意追求多少年連續不出現來降低交強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