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婚房卻買到凶宅,房主隱瞞被罰款。近日一則買婚房卻買到凶宅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關注。買家買房是準備結婚用的,但在簽訂中介協議、支付房款和中介費後,意外得知原房東出售的房屋內曾發生過“不祥”事件,是個“凶宅”。
買婚房卻買到凶宅 房主隱瞞被罰款
兩年前,肖某、潘某通過中介,和杜某某簽訂協《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購買了浦東新區環林東路的某處房屋,當做婚房。
簽約後,肖某共支付房東杜某某房款22萬元,還支付了中介費1萬元。不久,肖某從鄰居處得知,所購買的房屋曾發生租客跳樓自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肖某買房是當婚房用的,買來了“凶宅”,這怎麼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東的拒絕,最後肖某起訴法院。
肖某認為,杜某某沒有盡到完全真實的告知義務,導致自己購房結婚的目的落空,故訴至法院,要求撤除之前所籤的合同,同時返回自己的房款22萬元,賠償原告中介費損失1萬元並賠償23萬元的貸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辯稱,肖某的撤銷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應繼續履行合同。
據審理查明,2009年7月21日,梁某某從現肖某購買的房屋陽台上跳下,當場死亡。同時,在肖某和杜某某的通話錄音中顯示,杜某某曾承認“聽説過跳樓事件”這與杜某某在法庭上,所述的完全不知曉“跳樓事件”的辯解相互矛盾。
據此推定被告隱瞞應予披露的信息,具有欺詐故意,故肖某的各項訴訟請求均獲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