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原班人馬拍新劇,內幕實在太驚人。《人民的名義》原班人馬將拍新劇:改編自天上人間《人民的名義》原班人馬將拍新劇:改編自天上人間
《人民的名義》原班人馬拍新劇 內幕實在太驚人
時下,有“史上最大尺度反腐劇”之稱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正在熱播。
“政事兒”注意到,該劇班底還在籌備另一部反腐大劇——以“天上人間”真實案例改編的《天上人間》。
《人民的名義》出品方之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金盾影視中心主任李學政(王文革扮演者)透露,講述“天上人間”故事的二十集網絡劇《天上人間》已決定拍攝,投資方熱情高漲,單集費用超出一般電視劇很多,目的是為了保障該網絡劇的品質絕不低於電視劇。
李學政還表示,《天上人間》網絡劇完成拍攝之際,還將製作一部相當質量的院線電影,電影的報備工作也已經完成。
“政事兒”發現,中國軍網曾在今年2月發文披露過《天上人間》網絡劇的劇情。
中國軍網稱:該劇通過表現十幾位通天“官二代”、神秘“富二代”和絕美“小姐”之間的情感糾葛、復仇絕殺,反映他們偶爾利用父輩影響,偶爾利用法律空隙,偶爾利用人性美色,瘋狂斂財,結黨營私,兇殘奸詐,通敵賣國!有時也會道貌岸然,捐資裝善,作秀表演,誘惑官員。但時而的車禍,時而的爆炸,時而的失蹤,時而的砍殺,最終引起正義力量的警覺,京都公安局長拍案而起,檢察長秘密佈局,聯繫中央特別強力部門,終於迎來了一場地動山搖的大決戰!
文中還透露,該劇創作得到了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金盾影視中心、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中央紀委宣傳部、中央政法委辦公廳、公安部組織宣傳局、廣電總局網絡司等機關部門的鼎力支持別是相關首長和領導曾直接幫助,編劇李紫超經過近三年對相關公安幹警、大量“小姐”及部分神秘客人進行了大量走訪調查,寫成了近四十萬字的文學劇本。
“政事兒”注意到,從2010年5月11日,北京警方開展集中專項檢查行動,查處“天上人間”夜總會算起,至今近7年。
7年來關於“天上人間”的傳聞從未間斷。
“政事兒”注意到,中國軍網用下列排比句這樣描述:“天上人間”,曾經是一個讓人有無數遐想的地方,是一個體現自己力量和價值的地方,是一個讓人毀滅和昇華的地方,是一個精彩和嚮往,也是一個毒瘤和恐怖!這裏有太多誘人故事的濃縮和擴張,更有太多令人窒息的罪惡和慾望。
“政事兒”注意到,“天上人間”到底有沒有“後台”和“保護傘”,這是一個至今仍常被提及的話題。
“天上人間”被查半年後,時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李忠義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天上人間”等被查的娛樂場所,還未發現有公權力參與其中。
對此,仍有一些評論人士追問,如果沒有“後台”和“保護傘”,那麼“天上人間”為何能在京城“屹立”十餘年未倒?
“政事兒”注意到,關於“天上人間”背景的傳聞很多,北京警方內部人士曾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其中兩條的真實性。
其一,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北京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在“天上人間”消費時,因糾紛與保安發生爭執。該副局長遂叫來警方防暴隊,可“天上人間”竟然也迅速調來了一支極其強力的隊伍,雙方劍拔弩張,最終,該副局長“未獲便宜”。
2005年,被稱為“天上人間頭牌花魁”的梁某遇凶身亡。當時參與調查的警方人士向新京報記者説,在該“花魁”住所,除查獲千萬之巨遺產外,還有多個外省高官電話。
那麼哪些高官曾是“天上人間”的客人呢?
“政事兒”發現,國家藥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敬禮曾是“天上人間”的顧客。
2012年,張敬禮已因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中紀委通報張敬禮的問題時曾指出,其“生活腐化”。
據報道,當年,國家藥監局內部通報張敬禮的處理決定後,當場播放了一段視頻,是張在“天上人間”被拍到的畫面,內容不堪入目。
“京城第一選美場”
“天上人間”曾被稱為“京城第一選美場”、“中國娛樂至尊”,裏面的消費據説是以“百元鈔票的厚度來計算的”。
2010年5月“天上人間”被查處後,新京報曾對“天上人間”做過採訪調查。
某外企員工何先生曾經受客户之邀去過一次“天上人間”,他對新京報記者説,20多歲、容貌靚麗、身材高挑,這是“天上人間”陪侍女郎的“統一標準”。
他稱,“天上人間”的陪侍小姐,和他去別處的感覺不同,張嘴基本都是標準普通話;從不跟客人頂嘴,即使不高興了,也都是微笑着不説話,或者撒撒嬌。“別地的小姐沒文化,談吐一聽就沒受過多少教育,滿嘴的錢啊,房啊,衣服啊。‘天上人間’的小姐會隨着客人的話題聊,‘能從電子科技,聊到歷史人文,甚至政治經濟,都能説出個一二三’。”
令他驚訝的是“天上人間”的消費:一瓶普通的355毫升啤酒,價格七八十元,一杯雞尾酒200元;一瓶在普通酒吧最多2000元的“皇家禮炮”,在這裏需要5000元。
“天上人間”從業人員草莓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説,她從2003年起在“天上人間”上班,不用真名自稱草莓,“只坐台不出台”,每晚收入在1000元左右。上了兩年班,她就花36萬元在老家給父母買了一套房。至“天上人間”被查處時,賺了一大筆錢,她不願透露具體數目,只是説“在北京買房買車不成問題”。
不過,她既沒買房也沒買車,而是租了一套兩居室自己住,因為“不能露富”。
她還透露,每半年她就搬一次家,理由是“防止作息規律會被鄰居懷疑”。坐枱時,她不和任何客人或一同坐枱的姐妹們照相。“萬一照片流到網上,我將來怎麼找老公。”她説,網上流傳的“天上人間”的小姐照片,很多都是假的。
24歲“媽咪”的生財之道
“政事兒”注意到,2011年12月,“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部副總經理女子孫立霞因介紹賣淫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刑4年。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11月一天凌晨,孫立霞以3000元的價格,介紹22歲的王某與北京人陳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獲利1000元。2010年3月至4月間,孫立霞在擔任“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部副總經理期間,以每次3000元以上的價格,多次介紹單某、錢某與多名男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孫立霞從中獲利5500元。
孫立霞曾向警方供述,她在“天上人間”任營業部副總經理,化名孫閲庭,其職責是為客人預訂包房、介紹陪侍小姐與客人喝酒、唱歌。期間,有客人讓其介紹小姐做女朋友,其實是安排小姐賣淫,她便打電話約小姐,小姐們也明白“交男朋友”就是賣淫。小姐賣淫的價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她們交易後,會給她800元到2500元的“介紹費”。
“政事兒”注意到,一審被判處4年徒刑時,孫立霞年僅24歲。
她曾當庭翻供,辯稱並未介紹賣淫,只是介紹雙方交朋友。法院認為,鑑於在案多名證人的指證,以及孫立霞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足以證明孫立霞介紹賣淫的性質。故認定孫立霞犯介紹賣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