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袁海科被依法逮捕。近日,該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沈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隨着案件細節的披露,延長石油(集團)公司的腐敗案件正逐步揭露出來。
2012年4月,該公司原副總工程師李興受賄案,牽連出了郭浪、馬永樂、蘭鐵栓、郭志文等“窩案”。目前,兩任董事長賀久長和沈浩均已落馬。
為跑官 袁海科竟把父親遺物“金盤”行賄給了沈浩
袁海科,現年59歲,陝西吳起縣人,落馬前任延長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2020年11月被“雙開”。他曾任延長油田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吳起採油廠廠長。
2008年2月,在時任延長石油集團董事長沈浩的推薦下,袁海科升任為延長油田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為表示感謝並繼續得到關照。2009年、2011年和2012年三個春節,袁海科以拜年為名,將價值98萬元的“金盤”、美元10萬元送給了沈浩。
“金盤”,是千足金鑲嵌奧運紀念品,非常珍貴,是袁海科父親過世前留給他的。但為了感謝沈浩對他的認可,推薦他擔任油田公司總經理,也想和沈浩搞好關係,尋求其支持。
時任集團公司總經理張某證實:“2008年上半年,沈浩來找他商量,準備將袁海科作為油田公司總經理考察人選,沈浩作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對公司幹部人事任免具有決定權,他主要負責公司的日常運行和生產,當時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最終袁海科被任命為油田公司總經理”。
“不跑不送,聽天由命;光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這是部分“跑官者”的畫像,但卻印證了袁海科的一路提拔重用。從2013年4月起,袁海科位居延長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還兼任油田公司總經理,位高權重,但他沒有將職權用於企業發展,而是不斷地貪污腐化。
“買官者”斂財的慾望達到了瘋狂的程度,袁海科就是一個典型例證。近日,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稱,袁海科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紀國法,靠企吃企,擅權妄為,將國有企業當做自己的“獨立王國”和“搖錢樹”,大搞權錢交易,攫取鉅額非法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肆意妄為,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一把手”沈浩違規提拔幹部 嚴重破壞國企政治生態
縱觀沈浩受賄案,一共25宗,其中14宗涉及幹部晉升提拔,佔受賄事實的60%。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認為:沈浩違規提拔使用幹部,嚴重破壞國企的政治生態,以權謀私,靠企吃企,利用擔任國企“一把手”之機大搞權錢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6年11月,為了謀求職務調整,時任延長石油定邊採油廠廠長高向東給沈浩送美元5萬元。當時他聽説要調整人事,認為定邊、靖邊採油廠的規模和待遇比橫山油廠好一些,就想着到這兩個採油廠擔任廠長。1個月後,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沈浩,2017年5月,他被任命為定邊採油廠廠長。同年8月,沈浩要出國旅遊,於是高向東將美元5萬送給了沈浩。
延長石油(集團)黨委委員陳某證實:“沈浩作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在幹部使用的事情上有非常重要的權利,如果沈浩有不同意見,議題是不能上會研究的。”據悉,2011年3月,為了提拔重用,時任延長石油油氣勘探公司黨委書記馮對生給沈浩5萬元。兩年後,馮對生被任命為該公司總經理。為表示感謝,馮對生又將500克黃金送給沈浩。經鑑定,黃金價值為12.159萬元。
2010年春節前,為了調到延長石油(集團)公司關聯企業,銅川礦務局停薪留職的史建平請沈浩給予關照。同年3月,沈浩給延長石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洪某打招呼,後史建平被調至魏牆煤業任辦公室業務主管。為表示感謝,2011年春節前,史建平將美元2萬元送給了沈浩。後來,史建平職位又升任魏牆煤業副總工程師。該公司總經理洪某證實認為,沈浩是延長石油集團的董事長,是集團“一把手”,是他的上級,所以沈浩安排的是他肯定得辦。
跑官者送了財物也有未提拔的,閆佔和是其中一位。他是延長石油銷售公司原副總經理,沈浩收受其所送黃金200克(價值5.76萬元)。後來閆佔和的職級沒有發生變動,只是把崗位進行平級調整,沒有提拔。對此他不滿意,後來在2013年6月就從延長石油(集團)公司辭職了。
另外,在職務晉升調整上,沈浩還收受以下人員財物:延長石油礦業公司總經理魏效農所送28萬元、美元5000元;延安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曹金舟所送17萬元、美元5000元;延長石油研究院院長高端民所送美元2萬元;延長石油研究院原副院長雷曉嵐所送10萬元;延長石油財務中心副主任李毅所送10萬元;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東所送20萬元、美元3萬元;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石東峯所送5萬元、黃金400克(價值13.2萬元);延長石油礦業公司副總經理崔建平所送美元2萬元;延長石油礦業公司黨委書記鍾欣睿所送美元2萬元,上述共計14宗涉及職務晉升受賄案。
“賣官鬻爵”敗壞黨風民風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經寶雞市中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沈浩在擔任陝西省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陝西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合作、工程承包、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024.2377萬元、美元112萬元、英鎊13萬元、港幣10萬元、加元3萬元、歐元3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沈浩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沈浩從2007年3月起到退休前的10年間,一直任延長石油(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2年初,延長石油集團原副總工程師李興腐敗案爆發,牽連出了該系統內的郭浪、馬永樂、蘭鐵栓、郭志文等“窩案”。
據悉,李興系列“窩案”曝光後,該集團公司曾專門做出過檢討,將其歸為管理不善、內部個別崗位關鍵負責人職權範圍過大、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等原因。而檢討只流於形式,2017年,延長油田總經理王書寶又被查處,從此延長石油集團的反腐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
為什麼在“賣官鬻爵”上面,總有人樂此不疲呢?答案是:“賣官鬻爵”和“跑官要官”各取所需,各如所願,這樣買官賣官、“任人唯親”就順理成章了。買官賣官長此以往很容易搞團團夥夥或小圈子,更為嚴重的是容易誘發“窩案”“串案”,從而損害黨組織的威信和凝聚力,使黨的執政能力受到影響,敗壞了黨風民風,給黨和國家、集體帶來巨大損失。
(原題為《沈浩被判11年!“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了國企政治生態》)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慧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笪曦
來源:作者:人民日報社陝西分社“208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