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宋興偉被“雙開”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4月14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宋興偉(資料圖)

經查,宋興偉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擅自處置案件線索,利用交辦案件線索職權為私營企業主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違規干預案件;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宋興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興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履歷顯示,宋興偉1961年6月出生,1985年開始在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處工作,後任鐵嶺縣檢察院副檢察長,1994年回到省檢察院,歷任刑事檢察處副處長、審查起訴處副處長、審查起訴處處長,2000年任省檢察院辦公室主任。

2003年,他任遼寧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2009年任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明確為正廳級,至2020年9月被查。

宋興偉簡歷

宋興偉,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5.08--1992.10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處工作人員

1992.10--1994.09遼寧省鐵嶺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4.09--1997.02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副處長

1997.02--1999.02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副處長

1999.02--2000.01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處長

2000.01--2003.08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

2003.08--2009.10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09.10--2020.12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

2020年12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