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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2020年度的個税綜合所得將開始“多退少補”。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規定相關納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哪些人需要辦?具體怎麼辦?一起來看↓↓↓
01
年度彙算的內容
依據税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02
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
(三)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03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04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三)納税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05
辦理時間
年度彙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06
辦理方式
單位或受託人為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07
辦理渠道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税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税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公告的地址。
08
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税人、代辦年度彙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年度彙算申報表以及納税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税額或税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09
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税務機關
單位為納税人代辦年度彙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10
年度彙算的退税、補税
納税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税款的,納税人主動或經税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税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11
年度彙算服務
税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税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並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税APP、網頁端、12366納税服務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諮詢,幫助納税人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税人訴求。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主管税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税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納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後辦理的,可與税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税務局在年度彙算期內辦理。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羣,由納税人提出申請,税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12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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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税務總局 河北日報
編輯:莊莊 校對:建國
責編:範麗娜 監製: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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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唐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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