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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今天(2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從2021年1月1日起,已要求港建費徵收單位各中央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全面停止徵收港建費,並開展票據、印章、委託代收證明清理回收等工作。
據瞭解,港建費是對進出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貨物徵收,國務院批准自1986年開徵,徵收期限暫到2020年底。港建費主要用於內河水運建設、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水運支持保障系統建設。
由於港建費一直是中央水運建設投資的最主要資金來源,取消港建費後水運建設發展面臨着資金短缺,初步估算“十四五”期水運公共基礎設施和支持保障系統建設,每年仍需中央投資約300多億元。
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協調財政部、發改委,從一般公共預算、預算內基建中安排資金保障水運建設發展需要。目前財政部起草了取消港建費有關政策公告,待正式公告發布後,交通運輸部將嚴格按文件規定落實有關要求,加快清繳退費、票據清查、專項稽查等收尾工作,確保相關企業切實享受到國家政策紅利。(總枱央視記者 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