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3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對惠陽大林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陽大林玻璃”)及其法定代表人嚴惠雄發出限制消費令。該限制消費令案號:(2021)粵1302執8974號。記者查詢發現,惠陽大林玻璃為廣東海倫堡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倫堡地產”)旗下子公司。
惠陽大林玻璃及嚴惠雄遭限消的事由為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7月2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謝觀連申請執行惠陽大林玻璃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惠陽大林玻璃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惠陽大林玻璃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惠陽大林玻璃及其法定代表人嚴惠雄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令指出,如惠陽大林玻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惠陽大林玻璃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惠陽大林玻璃及嚴惠雄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上述限制消費令簽發時間為2021年8月3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因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情形,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向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資料顯示,案號為(2021)粵1302執8974號:被執行人惠陽大林玻璃執行標的為20000。
惠陽大林玻璃成立於2000年3月14日。其股東結構如下:惠州市海倫堡置業有限公司持股75.00%;上晉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5.00%。惠州市海倫堡置業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廣東海倫堡置業有限公司持股100%。廣東海倫堡置業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海倫堡地產持股100%。
官網顯示,海倫堡成立於1998年,是一家全國佈局的中國房地產開發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版圖覆蓋珠江三角洲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京津冀地區、華西地區及華中地區的15個省及直轄市的45個城市,共擁有近200個處於不同開發階段的項目,涵蓋住宅物業、商業物業和創意科技園三大主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