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青年導演王一淳(代表作《黑處有什麼》)髮長文實名舉報歡喜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税務虛假抵扣。
6月14日,歡喜傳媒發佈一則關於王一淳導演不實文章的官方聲明,稱該實名舉報文章中存在與事實不符的信息和對歡喜傳媒的無端指責。
△歡喜傳媒部分出品影片
導演實名舉報歡喜傳媒税務虛假抵扣
在該舉報文章中,王一淳敍述了自己從2019年10月起和歡喜傳媒合作新片《綁架毛乎乎》的始末,稱該片製作以歡喜傳媒出資,自己出面成立承製公司即河南靜深影業有限公司、收取零承製費的形式來完成,但電影在籌備半年後,歡喜以傳媒疫情後重新評估項目為由,通知其暫停項目。此前歡喜傳媒向靜深影業賬户支付551萬元的製作費用。
文中還提到,2021年8月,法院判決靜深影業需返還歡喜傳媒共計583萬餘元。而此前影片籌備已支付96萬餘元,靜深影業賬户剩餘454元,也即王一淳還需另外返還129萬元。“在給歡喜幹了一年活後,我沒拿到一分錢編劇費、導演費、承製費,還要倒找他們129萬元,如果不支付,就連自己劇本版權都是他們的了。”
王一淳提出,自己出面成立的靜深影業當初收款時,給歡喜傳媒開出551萬元增值税發票,現在對方收回全部投資款,理應按551萬進行退票衝紅;但截至今日,歡喜傳媒沒有進行任何退税操作,也沒有任何人和自己溝通退税流程及金額,反倒是自己在今日接到了法院要對個人進行強制執行的電話。
歡喜傳媒回應:舉報文章存在不實內容
據新浪娛樂6月13日報道,歡喜傳媒回應稱:“王一淳想拍一個電影,我們公司投資給她,她不符合我們約定的投資合同,悄悄把錢轉到了自己的私人賬户、私人公司和個人工作室,也完全沒有告知我們”;
“我們就去打官司,法院一判二判都判定了,這個是她違規,所以項目停止,她必須把錢還給我們。她很不甘心,所以就到處抹黑我們,一直在威脅我們。打嘴炮沒有意義,如果覺得不公平,完全可以起訴。以法院的判斷為準吧。”
隨後王一淳就此回應再次發文,稱歡喜傳媒所言的“個人工作室、私人賬户”等就是青島毛乎乎工作室,和靜深影業一樣是在歡喜傳媒授意下,屬於承製體系的一部分。
6月14日,歡喜傳媒發表官方聲明,稱歡喜傳媒與王一淳導演的合作產生糾紛,事實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由人民法院審理和認定。王一淳導演發表的文章多處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歡喜傳媒與王一淳導演合作終止後,雙方合約已經解除,相關劇本版權已經返還。歡喜傳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規,併合法處理以上糾紛涉及的税務事項。
法院此前裁判文書:靜深影業存在多筆款項支出未經審批的行為,構成違約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年9月公佈的該案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承製協議》約定,歡歡喜喜公司投資比例為100%,靜深公司負責影片的前期開發及承製工作。為了保障合作雙方對於項目財務狀況的掌握,雙方約定通過設立共管賬户的方式支付影片攝製費用,且明確約定歡歡喜喜公司對於項目支出有審批權及查詢權。此外,協議中對於共管賬户具體支付費用的具體條件也作了明確約定。
而從雙方提交的共管賬户支出明細可以看出,靜深公司存在多筆大額支出均未向歡歡喜喜公司提前申請的情況。該行為構成違約,且該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歡歡喜喜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最後法院判決,河南靜深影業有限公司需返還歡歡喜喜(天津)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款5051799.52元、損失441402.08元及違約金285566元。
隨後靜深影業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最後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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