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車市競爭加劇,車企在廣告宣傳方面越來越卷,一不留神就可能違反廣告法。
近期,寧波杭州灣新區吉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在發佈的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被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為6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若有違反,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上述被處罰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吉利銷售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註冊成立於2019年2月,法定代表人林傑,註冊資本5000萬元。
事實上,這不是近期吉利銷售公司首次因違反廣告法被罰。今年8月初,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吉利銷售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原因是該公司涉嫌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今年5月12日,吉利銷售公司作為廣告主在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吉利汽車”上發佈的推文“‘混’戰之王,試過的人都説好”,推文中利用圖表、視頻、文字以及媒體人口述介紹等形式,將吉利汽車(星越L雷神Hi-X油電混動版汽車)與日系本田、豐田的混動系列汽車作對比。
對此,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吉利銷售公司構成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責令其停止發佈廣告並罰款1萬元。
為凸顯產品效果,在汽車公司違反廣告法的廣告中,“最”字眼的使用成為常見的情形之一。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2020年7月,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也曾因此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上述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起在其官方媒介上發佈宣傳廣告,其中有“當Tesla擁有‘最強大腦’”“目前正在製造的所有Tesla車輛都擁有全自動駕駛所需的硬件”“每秒可處理高達2300幀的圖像是之前硬件運算速度的21倍”,以及“這款定製設計的完全自動駕駛計算機”“Model 3標配先進的完全自動駕駛硬件”等內容。最終,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被罰款5萬元。
2018年11月,山東雷丁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因經銷商的宣傳資料畫冊有“雷丁擁有國內最大的純電動生產車間”以及“代表了國內電動汽車製造業的最高水平”的用語,被南陽市唐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8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