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審結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標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並判令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70萬元。法院認為,被告在網站、公眾號、員工名片等處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標識整體構成對 “滴滴”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翻譯,屬於“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註冊商標專用權。天眼查APP顯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為高爾夫球運動提供綜合服務的平台,公司成立於2015年3月。
滴滴打球侵權滴滴判賠70萬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66 字。
轉載請註明: 滴滴打球侵權滴滴判賠70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