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9日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對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慧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慧民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團團夥夥,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款購買消費茅台酒;違反組織紀律,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隱瞞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住房等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審批貸款、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腐化墮落;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朱慧民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信仰、背離初心,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得無厭、肆無忌憚,將貸款審批、投融資等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利益輸送,把國企當私人領地,以企養家;失責棄守、擅權妄為,任意揮霍國有資產,違紀違法行為涉及區域廣、時間跨度長、關聯企業多,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嚴重敗壞黨員幹部形象,嚴重違反黨紀國法,是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傳統腐敗與新型腐敗交織、腐敗問題與不正之風交織的典型,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不守底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朱慧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黑龍江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朱慧民簡歷
朱慧民,男,漢族,1966年11月生,河南扶溝人,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年1月進入光大銀行鄭州分行工作,歷任支行行長、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
2005年1月任福州分行黨委書記
2005年6月任福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7年6月任深圳分行黨委書記
2007年10月任深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4年11月任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
2015年5月任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8年6月任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兼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生態環保事業部總經理
2020年9月被免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 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