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第一財經】;
國家醫保局等三部門日前聯合發佈的一份關於全民參保的文件,讓醫保重複參保的問題再一次浮出了水面。
這份名為《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有序清理重複參保,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明確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
雖然從參保總人數上來説,我國已經實現了醫保全覆蓋,但若剔除大量重複參保人羣,我國醫保制度尚未實現“應保盡保”。
有權威人士曾於十年前估算,我國醫保的重複參保者高達1億人。近年來重複參保的情況雖然有所好轉,但仍有部分地區保持在10%以上。人社部下屬的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一項調查顯示,目前有大約7.8%的人存在重複參保、13.1%的人應保未保。
那麼,為什麼會重複參保者?哪部分人羣是漏保者?全民醫保如何才能補上這些漏洞和短板,真正織就社會保障的安全網?
為什麼會有重複參保者?
重複參保是我國醫療制度裏存在的老問題。早在2010年,人社部原分管醫療保險的副部長王東進曾公開表示,我國的重複參保率在10%左右,以城鄉居民參保人數10億計算,10%是1個億。當時一個人補助120元,王東進認為,這就相當於1200億元的財政資金打了水漂。
此後,全國政協在全國範圍內的調研發現,在2012年間各地方的重複參保率一般在10%以上,有的省份在30%以上,有些城市更是超過了40%。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譚中和對河北、河南、廣東、重慶、北京等省份的23個統籌地區社會保險 (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參保情況的調研顯示,目前尚有部分羣體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有大約7.8%的人存在重複參保、13.1%的人應保未保。
譚中和在今年第1期《中國醫療保險》上撰文表示,總結各地發生的重複參保,大致有兩種類型:一是跨制度重複參保,即分別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 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些地方尚未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整合);二是制度內重複參保,即在同一個制度內,跨統籌地區重複參保。另外,調研發現,重複參保問題發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動人員佔多數。
清華大學醫療服務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廖藏宜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農民工和外出務工人員極易重複參保,常見情況是在户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到城鎮打工後又參加了就業所在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複參保一方面給參保人增加了負擔,要交多份保費;另一方面醫保難以精準掌握參保人的情況,不便於管理。
由於城鄉居民醫保涉及到了財政補貼,財政部也是此次《指導意見》的發文單位之一。2020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50元,重複參保也導致了財政資金的浪費。
譚中和表示,縱向看,2018年重複參保率較2017年下降超過30%。總體看,我國基本醫療保險重複參保現象逐步好轉,但這對醫療保險人羣全覆蓋仍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國家醫保局對《指導意見》所作的政策解讀中提出,人口流動和就業形態多樣化對參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人口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頻繁流動,新就業形態不斷增加,參保工作必須適應經濟就業發展新變化,為重點人羣、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更好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
誰是漏保者?
《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9年參加全國基本醫療保險(下稱“基本醫保”)135407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從數據上看,按照2019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140005萬人計算,參保覆蓋率為96.7%,基本實現了人員的全覆蓋。然而,現實的情況是,統計數據中存在一定數量的重複參保,以及斷保後未及時統計等情況,這導致的“應保未保”人羣數量,無法在統計數字上顯現出來。
譚中和的調查顯示,我國基本醫療保險應保未保人羣的比例為13.08%, 主要來自於以下人羣:流動人口、平台經濟下的從業人員及嬰幼兒。
流動人口仍然是漏報的重點,由於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保險制度使用不同的信息系統,尚未實現信息系統的全國統一,使得難以從制度上直接排除應保未保和重複參保。同時,分級管理的財政補貼制度也影響了醫療保險人羣全覆蓋,絕大多數流動人口難以在流入地參保。
對此,《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重點人羣的參保繳費政策,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兒、退役軍人、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等。對於新生兒,規範參保登記,要求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新業態就業人員是醫療保險全民參保的另一個短板,比如快遞等平台經濟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自主創業人員等,他們參保意願不強,醫保制度對他們的吸引力也不足。《指導意見》提出,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針對“應保未保”者,《指導意見》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本地區公安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和共享,核實斷保、停保人員情況,精準鎖定未參保人羣,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
有序清理重複參保
《指導意見》還首次提出了重複參保的處理原則,明確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
《指導意見》規定,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
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係的同時,應及時終止重複的參保關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複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暫停重複的參保關係。
廖藏宜表示,醫保制度存在參保登記各地標準不一的情況,《指導意見》對醫保的全民參保登記做了規範化指導,目的是為了自上而下實現制度的標準化。
隨着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建設深入推進以及醫保電子憑證的廣泛推廣,醫保信息化建設的提速也為消除重複參保創造了條件。《指導意見》提出,依託全國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參保功能模塊,清理無效、虛假、重複數據,實時識別參保人蔘保繳費狀態,提升參保質量。
《指導意見》提出的階段性目標是,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範圍水平明顯提升,羣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