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被拒墮胎?“民主燈塔”為何照不亮普通人的人生

在聯邦最高法院上週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後,美國各地衝突不止、鬧劇不斷。據《國會山報》7月2日消息,俄亥俄州一名年僅10歲的女孩在該州被拒絕墮胎,此事也再度引發民眾激烈聲討。

據悉,該女孩曾遭性侵,已懷孕逾六週。但“新法”之下,俄亥俄州的墮胎禁令迅速生效。目前這名女孩正前往印第安納州進行墮胎。10歲孩子遭遇這般不幸本已是人間悲劇,如今因“大法官”的一紙判決,居然還要跨州跋涉尋求治療機會,何其荒唐又何其可悲!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針對女性的性別歧視是美國長期無法掩蓋的人權惡疾,推翻“羅訴韋德案”只不過讓膿瘡更加直接地顯露在世人眼中。即便在此次裁決之前,美國女性也從未擁有過真正意義上的“墮胎自由”。在“親生命權”人士遊説之下,對該問題持保守主義態度的各州長期以法律的名義設置各種障礙。比如,拒絕將墮胎費用納入低收入人羣政府醫療補助計劃的清單中。目前,美國的孕產婦死亡率為所有發達國家中最高。而且,美國至今仍未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這一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美國婦女正長期遭受着系統、廣泛、制度性歧視。

10歲女童被拒墮胎?“民主燈塔”為何照不亮普通人的人生
資料圖 新華社發

民眾並非沒有怨言,可在硝煙瀰漫的黨派惡鬥中,民眾訴求顯得微乎其微。事實上,在美國主流民意中,支持墮胎權的比例一直都高於反對墮胎權的比例。最新一項民意調查也顯示,超過半數的美國人表示,聯邦最高法院推翻墮胎權的決定是美國的“倒退”,許多不贊成該裁決的人都感到“不安、憤怒”,不少人甚至感到“恐懼”。但問題在於,墮胎這一關乎個人權益的大事,決策依據其實並非“生命權”與“選擇權”的孰輕孰重,而是黨派間在某一領域的力量強弱對比。比如,特朗普就推翻“羅訴韋德案”歡呼不已,並將其歸功於自己在任期內將三位保守派大法官送入了最高法院。而拜登雖然屢次三番強調要“採取行動保護需要墮胎的美國婦女”,可想到的辦法卻是讓民眾把對法院裁決的不滿轉移到共和黨人身上,更是在各種重要場合呼籲所有美國人在中期選舉中給支持墮胎的候選人投票。雙方都絲毫不加避諱地“夾帶私貨”,又有誰真正關心過那些在生活中掙扎的婦女?

“民主燈塔”照不亮普通人的人生,“人權衞士”護佑的不過是一己私利。美國政壇兩方水火不容,讓整個國家的各種政策選擇通通淪為“選舉導向”。就拿最近來説,某些政客一邊以尊重生命為由限制女性墮胎權利,可一邊又在擁槍問題上左右橫跳。這充分説明,政客在面對矛盾、分歧乃至制度漏洞時,思考的不是如何解決問題,而是如何加以利用,藉此鞏固自身地位、煽動選民、標榜本黨理念,等等。反過來,政治操弄引發的民意怒潮,最終也很難逃脱淪為黨爭工具的宿命。

當前,71%的美國人表示反對拜登連任美國總統,其中45%認為他是“糟糕的總統”。這樣的熟悉罵聲,似乎已成為美國的一種常態性循環。如此局面下,換誰上台,遭殃的都是在“兩個美國”夾縫中求生存的普通民眾。

(原標題:10歲女童被拒墮胎?“民主燈塔”為何照不亮普通人的人生)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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