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為泄私憤鄆城一男子在微信羣內辱罵交警被處罰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程建華 通訊員 王榮花

近日,一男子因違規停車,被鄆城交警多次勸離,其心生不滿,在一微信羣內辱罵交警,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鄆城縣公安局依法處罰。

9月27日14時許,張某(男,22歲,郭屯鎮人)在鄆城縣西湖豪園小區附近的馬路上,違規停車,影響行人通行,被鄆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發現後,期間曾5次勸離,他感到極不耐煩。為泄私憤,隨即在一微信羣內,發佈辱罵交警執法行為的言論,造成極壞影響。

當日下午,鄆城縣公安局東城派出所迅速開展調查,固定相關證據,依法傳喚張某。張某對其在微信羣內辱罵交警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鄆城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之規定,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民警提醒廣大市民:自覺、自律、自警、自醒,管住嘴、管住手、不信謠、不傳謠、不散謠。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於尋釁滋事或公然辱罵正常執法、執勤的公安民警,惡意妨礙公務,甚至辱警、襲警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