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6起學校違規收費典型問題被通報,説明了什麼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嚴肅查處損害羣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持續鞏固教育亂收費治理成果,日前,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6起學校違規收費典型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對6起學校違規收費典型問題查處情況進行了通報,並對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每隔一段時間,教育部就會通報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以加強和規範教育領域相關問題,已成常態。此次,教育部發布《通報》,嚴肅查處了損害羣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警醒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從典型問題中汲取教訓。

《通報》的6起學校違規收費典型,究竟有多“典型”?有強迫學生購買平板電腦違規收費,並以購買與否作為分班標準的問題;有違規跨學期、超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違規收取公物押金費、軍訓服裝費、保險費、體檢費、教輔資料費等合計5,255.38萬元的問題;甚至有收取飲水費、實習費等各類莫名其妙的費用,且金額較高的問題。涉及範圍從幼兒園到初高中、職業類院校等,足見巧立名目之過、涉及學生之廣,影響之大,令人瞠目。

違規收費,不公平也不合理。這些學校的典型問題,往小了説,增加了學生的思想負擔、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家長羣體的利益;往大了説,既是對教育“公益屬性”的違背,也違反了“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的規定。

如今,一紙《通報》,十分明瞭,有問題也有懲戒措施,可謂嚴厲,應當引起各地教育部門的警醒與反思。可以説,一段時間以來針對教育亂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效果顯著。但如今仍存在有部分學校企圖通過各種眼花繚亂的操作從家長的口袋裏拿錢的情況,可見要從根本上治理亂收費頑疾,仍需時日,也需要從多方面着力。

從通報的6起典型中,不難看出學校管理者的治理顢頇。為自身牟利還是為教育謀利,對學校管理者而言,是本不該出現的抉擇。然而部分學校管理者卻屢屢選錯,利用職務之便,把學生作為斂財牟利的對象。因而,一定程度上看,遏止亂收費行為,首先要管住學校管理者的手,加大了對其的約束力。

對此,一方面教育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增強監管機制。教育收費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法律框架下對學校相關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實施全流程、動態化監督,才能及時發現問題,查處違規行為。特別是對家長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更要上心,迅速開展部署行動,堅決改徹底。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處理各類違規問題,除了退還學生繳費外,也要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更甚者予以免職或解聘。不斷優化強化監管力度和懲戒力度,確保紅線即底線。

此外,家委會的作用被架空,也使得學校亂收費行為愈加霸道。翻看關於這6起典型問題的新聞報道,例如在柳樹中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違規收費問題上,學校的説法是“進行平板電腦及其系統購買服務時,由家長委員會、學校討論通過,並舉行了統一招標採購。”然而家長卻很無奈,“學校讓買,我們不好意思和學校較真,只能配合”。家委會屈從於家校關係不對等狀態之下,家長“被自願”,導致家長在收費問題上失去了平等對話的權利,“反對票”無效。

只有建立並切實發揮好家委會的作用,才能真正實現代表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和評價等工作,維護學生、家長的權利的目標,促進學校透明各項費用。如何進一步推動家委會的作用與職責落到實處,教育部門顯然不能袖手旁觀,這既是對職責部門監督作用的補充,也是構建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一環。解決好這一問題,對教育領域其他問題的解決也會起到助推作用。

總而言之,學校天然具有公益屬性,違規收費的問題不該再有。當健全完善的教育收費政策體系、制度體系、監管體系建立,當家委會的作用得到凸顯,內外協同,共同努力,學校的收費管理問題才不會是問題。

(作者 成山,摘自“光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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