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指出,香港迴歸祖國後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央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有序發展民主。
白皮書指出,按照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2002年選舉產生了第二任行政長官,1998年、2000年、2004年分別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立法會,民主成分不斷增加,基本法規定的香港迴歸後前十年的選舉安排得到全面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得以成功實踐。
白皮書指出,2004年4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4·6解釋”),明確2007年以後如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修改應遵循的法定程序,為香港迴歸十年後上述兩個產生辦法進一步擴大民主成分,直至實現“雙普選”,提供了操作性程序。中央政府按照這一程序為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向前發展作出三次重大努力。第一次努力:批准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修改;第二次努力:為實現普選目標定下時間表;第三次努力:為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繪製路線圖。
白皮書指出,儘管一再遇到反中亂港勢力的干擾和阻撓,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的立場從未動搖,努力從未停止。香港全體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得到充分保障,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僅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還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任何不抱偏見的人都能看到,香港迴歸後,全體居民的政治參與渠道和空間大大拓展,享有的民主權利前所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取得了全方位的重大成就。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