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紀國剛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紀國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紀國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紀國剛利用擔任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主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兼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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