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 記者 王亦君)10月8日,全國調解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 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深入推進訴源治理,不斷夯實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
為加強矛盾糾紛排查預防,不斷提高矛盾糾紛排查的針對性、有效性,《意見》指出,要切實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一項基礎性、日常性工作,採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等方式,加強與網格員、平安志願者等羣防羣治力量和派出所、綜治中心等基層維穩單位的信息共享、聯排聯動,做到排查全覆蓋、無盲區。同時聚焦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人羣、重點時段,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排查。
為加強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意見》強調,要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推進形式多樣的個人、特色調解工作室建設,加大對婚姻家事、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層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調解力度,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法理情相結合,防止因調解不及時、不到位引發“民轉刑”“刑轉命”等惡性案件。對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協助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化解。
為加強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化解,《意見》要求,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對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鼓勵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依法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已經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要在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全面加強規範化建設,確保中立性、公正性,防止商業化、行政化。進一步加強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領域人民調解工作,積極向消費、旅遊、金融、保險、知識產權等領域拓展。
為加強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化解,《意見》還強調,要依託現有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整合人民調解、律師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力量,設立市、縣兩級“一站式”非訴訟糾紛化解中心(或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統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資源,聯動仲裁、行政複議等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合力化解市、縣域範圍內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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