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有時會根據家中人數來計算,往往有人自作聰明動起歪腦筋。10多年前,張某某在拆遷前夕“造了”一個女兒,不僅多領了一筆動遷款,還在其後長達七年的時間中,騙取政府低保。11月1日,經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某某的房子面臨動遷。某天他前腳剛邁出拆遷辦的門,就有“黃牛”上前與他攀談,對方告訴張某某:“只要花錢弄個孩子就能多拿一份動遷款。”張某某心動了,花費近3萬元從“黃牛”處弄到了一份外省市醫院的出生證明,併到派出所申報了户口,虛構了一個“女兒”張某欣,多領到23萬餘元動遷款。2012年7月左右,張某某接到居委會的電話,詢問他的工作生活情況,張某某反映自己家庭經濟困難,自己還失業了,居委會工作人員據此告知張某某可以申請低保。本來能享受政策福利是一件好事,可張某某心中卻犯了難,他擔心如果不給“女兒”張某欣也申請低保,會被居委會工作人員發現其中端倪。於是張某某給自己和“女兒”一起申請了低保。按照虛假户口,“女兒”張某欣此時“尚且年幼”,因此所有手續材料都由張某某代辦代簽,居委會工作人員也並未覺察出異樣。從2012年7月開始,張某某的銀行卡每個月都會收到街道發放給他和“女兒”的低保金。直到2019年9月,居委會工作人員按照低保發放的規定,讓張某某提供其女兒的學籍證明材料,張某某遲遲無法提供,街道才停發了張某某“女兒”的低保補貼。而在這七年間,張某某利用並不存在的“女兒”,領取低保補助共計人民幣7萬餘元。2023年初,普陀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民警在整理轄區內老户口的過程中,通過技術手段發現張某某“女兒”張某欣的出生證明可疑,經鑑定,該出生證明系偽造。張某某虛構生育有女兒,騙取政府動遷款、低保補貼的事實敗露。經審查,普陀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並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新民晚報
記者:解敏
通訊員:費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