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中法院在“涉民生執行案件·迅雷行動”中,積極準確運用新規,及時解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農民工安“薪”過好年。
渝中法院立案執行的重慶某建設有限公司訴但某、羅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但某、羅某提供執行擔保。因但某、羅某拒不履行債務,渝中法院依法裁定凍結某房地產公司名下的6個銀行賬户。
隨後,某房地產公司提出執行異議,稱渝中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户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臨近年關,急需從中支付農民工工資、工程建設進度款等。因案件涉及農民工人數較多,若按照執行異議程序辦理流程,無法確保農民工順利領薪過年。如何確保農民工能夠安心過年成為了困擾在執行幹警心中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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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規範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的通知》,《通知》第二條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被人民法院凍結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建設工程款債權人、材料款債權人、租賃設備款債權人等請求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資金支付工程建設進度款、材料款、設備款等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或者購房人因購房合同解除申請退還購房款,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商業銀行應當及時支付,並將付款情況及時向人民法院報告。
渝中法院執行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學習新規,確保準確掌握最新司法解釋精神,及時依法保障農民工切身利益。異議組合議庭合議後認為,本案可依法適用該《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案件承辦人耐心向申請執行人解釋新規內容,並説服申請執行人解除了對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的凍結,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經過釋法明理、反覆協調,最終獲得申請執行人的理解與支持,依法保障了農民工工資的及時發放。
渝中法院切實強化民生福祉司法保障,堅持常態化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加大對涉農民工工資等涉及羣眾生存、生活案件的執行力度。渝中法院將繼續發揮執行職能作用,嚴格按照“三優先”原則,依法妥善處理涉民生類執行案件,切實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供稿:執行局
編輯:審管辦(研究室)
【來源: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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