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微博用户杜某發佈的一條博文引發熱議。
有細心網友發現,這張照片實為女孩母親拍攝,已發佈於另一網絡平台“小紅書”。照片中的中國女孩名叫小樓,照片拍攝地點位於杭州地鐵。
網友們紛紛在該條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仍拒不更正,且不斷髮布留言回應。
次日,熱心網友到原告母親的“小紅書”賬號下留言告知相關情況。隨後,小樓母親分別在微博與小紅書平台發文“闢謠”。但杜某依然拒不刪除。
小樓及其家人認為,杜某的行為侵害小樓肖像權,故小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杜某公開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責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報》登報向原告樓某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000元、維權費用損失5000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權的構成要件為:未經本人同意;實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本案中,原告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應獲得原告監護人的同意。被告發布帶有原告肖像的圖片,但未經原告監護人同意,屬於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被告行為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法院提醒, “只有堅定文化自信,才能不斷推動中華文化創新發展與時俱進,才能讓文化大廈巍然聳立。” 此外,作為文化傳播的重要載體,網絡平台不僅要加強平台自治力度,更要有文化擔當,強化規範管理,注重優化創新,為文化建設行穩致遠,文化自信更加堅定提供有力支持。 盡在瀋陽晚報, 歡迎關注
來源:瀋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