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涉毒人員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註銷手續的通告

關於涉毒人員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註銷手續的通告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根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與禁毒部門核查比對的信息,我市有32名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的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需要註銷,請下列機動車駕駛人於3月4日前將本人機動車駕駛證上繳滄州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駕駛證註銷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照規定,依法予以註銷。

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2月25日

關於涉毒人員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註銷手續的通告

【來源:滄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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