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每個人基本上都有一個閨蜜,閨蜜就是彼此很好的朋友,無話不談,那麼,在你的印象中,閨蜜留給你最深刻的事情是什麼呢?
前天,看見有網友諮詢我關於閨蜜醉駕的案件:借車給閨蜜開,結果閨蜜醉駕出了車禍,結果她爸要我賠100萬。對此,我應該怎麼辦呢?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一下。
李某和羅某是非常要好的閨蜜,兩人關係非常的好,但是羅某的經濟條件不是特別好,而李某則是有車有房,條件挺不錯。一天,羅某的親戚要來她家,並讓羅某去接機。
於是,羅某便向李某借了車,説要去機場接親戚,於是,李某便將車鑰匙給了羅某。後來,羅某的家人説,她接了親戚後,開車拉着親戚去一家農家樂吃飯,在這期間,羅某喝了不少酒。
然後,在開車回家的途中與前方一車大型運輸車追尾,車子直接鑽進了大車底下,馬上導致羅某當場死亡。
後來,從交警部門得知,原來羅某是醉駕,血液酒精含量為105mg/100ml。不久後,羅某的爸爸怪罪李某將車借給了她,並向李某索賠100萬元。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那麼,到底誰需要賠償呢?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所以説,即使交強險墊付了相關費用,保險公司事後也要向你追償的。當然,因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本罪為故意犯罪。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接下來,我們再來談談醉駕的相關法律知識。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生命的每一站都會遇到不同的風景,不一樣的行人,然而隨着時光的流逝,那些景,那些人都會定格在記憶的畫框裏,或鮮豔亮麗,或灰白淺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