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韓爭強 萌友 劉少玄
7月2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對柴長安黑社會性質組織2名成員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崔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以來,以柴長安、柴志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有組織的實施了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詐騙、騙取貸款、高利轉貸、非法持有彈藥、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72起,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徵。
被告人崔某某等人於2017年多次跟隨該黑社會性質罪組織參與違法要賬等活動。2017年11月5日,崔某某、張某某等人採取毆打、持甩棍恐嚇被害人馬某、駕車堵工廠大門等手段進行滋事,事發後,為迫使馬某放棄追究,該黑社會組織又對其家屬進行恐嚇、威脅,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經鑑定,馬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崔某某、張某某等人結夥隨意辱罵、毆打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經營,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系共同犯罪。根據二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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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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