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查處違規領取養老保險 騙保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社局瞭解到,近日,哈爾濱市開展查處城鄉居民違規領取養老保險行動。哈爾濱市社保部門提醒: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及時申報,辦理相關業務。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貪圖“小便宜”而“吃大虧”觸犯法律。

三種欺詐行為

1、利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個人協同他人、單位或者其他機構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2、提供虛假證明、違規騙取參保人員個人賬户養老保險金的;

3、領取待遇人員死亡、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其他喪失養老金領取資格情形發生後,不及時申報,其親屬或他人隱瞞事實領取養老保險金的。

處罰依據:

對於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行為,人社部門不僅要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處罰。《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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